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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國  國號:渤海 首都:上京竜泉府 (698年926年)   總朝代: 唐代

定安國(918年984年)

國君紀年姓名開端年份終結年份延續時間
突地稽突地稽 Tu Diji
李謹行李謹行 Li Jinhang682年
乞四比羽乞四比羽 Qi Sibiyu698年
乞乞仲象大仲象 Dae Jung-sang699年
渤海高王大祚榮 Da Zuorong698年719年22年
武王大武藝仁安大武藝 Da Wuyi720年737年18年
文王大欽茂大興大欽茂 Da Qinmao738年794年57年
大元義大元義 Da Yuanyi793年794年2年
成王大華璵中興大華璵 Da Huayu794年794年1年
康王大嵩璘正歷大嵩璘 Da Shonglin795年809年15年
定王大元瑜永德大元瑜 Da Yuanyu810年812年3年
僖王大言義朱雀大言義 Da Yanyi813年817年5年
簡王大明忠太始大明忠 Da Mingzhong818年818年1年
宣王大仁秀建興大仁秀 Da Renxiu819年830年12年
大彝震鹹和大彝震 Da Yizhen831年857年27年
大虔晃大虔晃 Da Qianhuang857年871年15年
大玄錫大玄錫 Da Xuanxi871年893年23年
大瑋瑎大瑋瑎 Da Weixie893年906年14年
大諲撰大諲撰 Da Yinzhuan906年926年21年
大光顯大光顯 Da Guangxian

  渤海國(公元698年~926年),是我國唐朝時期以粟末靺鞨族為主體建立,統治東北地區的地方民族政權。
  698年(武則天聖歷元年),粟末首領大祚榮在東牟山(今吉林敦化)建立震國,自立為震國王。705年歸附唐朝。713年(唐先天二年),唐玄宗册封大祚榮為渤海郡王,統轄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從此,粟末靺鞨(Mòhé)政權以“渤海”為號,渤海正式成為唐朝版圖內的一個享有自治權的羈縻(Jīmí)州。762年,唐廷詔令渤海為國,以大欽茂為王。
  首都初駐舊國(今吉林敦化),742年遷至中京顯德府(今吉林和竜),755年遷至上京竜泉府(今黑竜江寧安),785年再遷東京竜原府(今吉林琿春),794年復遷上京竜泉府。
  渤海國於926年(遼太祖天顯元年)為遼國所滅,傳國十五世,歷時229年。
  
  【渤海國概況】
  
  渤海國的建立,對於東北地區的開發以及東北各族和漢族的融合,都有推動作用。渤海國在長達二百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全面效法唐朝封建文明,依靠渤海人的聰明智慧和勤勞勇敢,繁育了發達的民族經濟和燦爛的渤海文化,促進了東北邊陲的進一步開發,豐富了中華大統一的歷史涵量。創造了“海東盛國”的輝煌。 
  渤海國在政治上接受唐朝的封號和官職,成為唐廷藩臣。此後歷世諸王繼位都經唐廷的册立,終唐之世遣使朝唐一百數十次。其間除大武藝之世一度與唐發生軍事衝突外,對唐始終和好。采用唐朝的政治軍事制度。受中原先進生産技術的影響,社會經濟顯著發展,同內地貿易歲歲不絶。從詩人溫庭筠《送渤海王子歸本國》的著名詩篇也可以看出,渤海與唐的親密關係。詩中說:“疆裏雖重海,車書本一傢。盛勳歸故國,佳句在中華。定界分秋漲,開帆到曙霞。九門風月好,回首是天涯。”
  渤海國的疆域,初限於靺鞨的部分故地,至第10代宣王大仁秀時大體上在今東北大部、朝鮮半島北部及俄國沿日本海的部分地區等廣大地域。渤海全盛時期,以吉林為中心,其疆域北至黑竜江中下遊兩岸,韃靼海峽沿岸及庫頁島,東至日本海,西到吉林與內蒙古交界的白城、大安附近,南至朝鮮之鹹興附近。設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一百三十餘縣。是當時東北地區幅員遼闊的諸侯強國。
  渤海是以粟末靺鞨為主體並有高句麗、漢族、突厥、契丹、室韋等民族在內的多民族政權。建國初期有編戶十餘萬,人口數十萬,後期人口逐漸增至三百萬左右。從而獲得了“海東盛國”的稱譽。 
  在中原文明的強有力影響下,渤海政權迅速完成了封建化的進程,各項制度仿效唐朝。渤海政權仿效唐朝典章制度,在渤海建立三省六部,確定五京,推行京、府、州、縣的郡縣制度,軍事上也仿唐十六衛製,有法律監獄等。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和進步,農業已成為最主要的生産部門,各項手工業的生産也達到了較高的水平,涌現出一批新興城市,其中上京城,形製模仿長安,在當時已經超過隆州府成為東北最大城市。交通相當發達,同內地的“就市交易” 及互市歲歲不絶,與日本的海上貿易也相當活躍。
  文化教育也有很大發展。渤海國在文化教育方面也學習唐朝,將中原的儒學文化作為其教育的主要內容。渤海不斷派遣諸生到長安太學“習識古今制度”,使用漢字。不少人在唐朝參加科舉考試,有的考中進士。他們之中很多人,後來在渤海政府擔任要職,大力傳播中原文化。在五京周圍等發達區域,以中原教育為模式,自上而下地建立了較為係統的教育體製。儒學、宗教、文學、音樂、歌舞、繪畫、雕塑以及科學技術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涌現出一批著名學者、文學家、藝術傢、航海傢。
  
  【渤海國歷史】
  
  粟末靺鞨
  渤海國創始人是粟末靺鞨首領大祚榮,以隋末唐初先後遷居今遼寧省朝陽地區的兩批粟末靺鞨人和相當比例遼東漢人為基礎。後來,部分高句麗的遺民,以及靺鞨伯咄、安車骨、號室等部的遺民都歸順渤海,也成了渤海國的主要居民。他們在長期共同勞動和生活過程中,逐漸凝聚成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史稱之為渤海人。渤海又在發展進程中,用武力徵服了黑水靺鞨的虞婁、拂涅、鐵利、越喜等部,並把他們納入自己的行政管轄下;但這些部族,直到渤海國滅亡,始終保持着原有的稱號,未成為渤海共同體的成員。
  渤海國的建立,是粟末靺鞨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高句麗和唐朝對粟末靺鞨的影響與民族壓迫,起了加速其建立的作用。
  靺鞨族至唐初,衆多的部落結成了粟末靺鞨和黑水靺鞨兩個部落聯盟,如果沒有外來影響,他們也會隨着自身內部的發展進入文明社會。然而就在這兩個部落聯盟形成的前後,發生了兩件促進粟末靺鞨歷史發展的事件:一是前述突地稽等八部不願屈服於高句麗,在隋末遷居到柳城地區;二是由於靺鞨自勿吉時期以來與高句麗爭戰不息,粟末靺鞨未遷走的居民被處於鼎盛時期的高句麗徵服,被迫臣附於高句麗,在唐朝與高句麗的戰爭中,他們大多又被高句麗貴族調到遼東地區與唐軍作戰,這樣一來,這些粟末靺鞨人不僅直接受着高句麗國的封建統治,而且又與這一地區封建製已有一定發展的居民錯居雜處,公元668年(唐總章元年)高句麗國滅亡後,他們又被唐朝遷到營州(今遼寧朝陽)地區居住。營州地區是隋唐時代東北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地近長城,是邊塞內外漢族與東北各少數民族經濟、文化的集中交流地。
  粟末靺鞨人遷居到這裏後,在諸多先進因素強烈影響下,社會獲得迅速發展。以先遷來的厥稽等八部為例,他們遷到這裏後,很快喜歡上漢族的“冠帶”等風俗習慣,加上常常因為助唐作戰受到了優厚賞賜,在高句麗國滅亡前,已經以“財力雄邊”,為東北各少數民族“所憚”,各部已擁有衆多奴僕。大祚榮一支雖遷居到這裏較晚,但至其“東奔”前也已在這裏生活了近30年,,而且在此之前,他們早在高句麗封建統治下過了半個世紀左右,這些事實說明,遷到今遼陽地區的粟末靺鞨,社會內部已有了階級劃分。用階級社會的一套機製來調整各階級的關係,保護私有者的利益,已成了粟末靺鞨新興貴族急待着手解决的問題。
  營州之亂和靺鞨東奔
  公元696年(唐萬歲通天元年),契丹首領李盡忠等殺營州都督趙文翽叛唐,為粟末靺鞨新貴族提供了創建民族政權的時機。發生這一變故,主要是趙文翽等依仗手中權勢,對東北諸少數民族的剝削和民族壓迫越來越重,激起各族人民極大不滿,李盡忠等藉機起事。居住在營州的粟末靺鞨人加入了反唐行列。
  事發後,武則天派曹仁師統率大軍前去鎮壓,大祚榮的父親乞乞仲象和另外一位首領乞四比羽率所部渡過遼水東逃。
  唐朝為瓦解東北少數民族的反唐聯盟,在對契丹實行武力圍剿的同時,對粟末靺鞨采用了招撫政策,封乞四比羽為許國公,乞乞仲象為震國公。乞四比羽不相信唐朝有此誠意,拒不受命,結果被唐朝追兵所擊斬。此時乞乞仲象在奔亡中病故,大祚榮代父而起,率所部繼續東逃,降唐的契丹大將李楷固緊追不捨,至天門嶺(今吉林省境哈達嶺)處,善於用兵的大祚榮,藉助天門嶺的復雜地形,“合高麗、靺鞨之衆”(中國古代史書把高句麗簡稱為高麗),大敗唐軍,李楷固脫身敗還。
  
  大祚榮建立靺鞨國
  公元698年(唐聖歷元年),突厥入寇唐朝媯州、檀州、定州、趙州等地(今河北省中西部),契丹與奚又依附於突厥,於是中原通往東北的道路被阻隔。大祚榮審時度勢,在今吉林省敦化縣敖東城建立靺鞨政權,以武則天封其父為震國公之“震國”作為國號,自稱震國王。
  接受招慰和册封
  震國建立後不久,唐中宗復位,派恃御史張行岌招慰大祚榮,大祚榮即遣子入侍,臣屬於唐。唐睿宗李旦即位後,於公元713年(唐先天二年)遣郎將崔忻攝鴻滬卿往祚榮所處,拜其為左驍衛大將軍、渤海郡王,並且以其所統為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大祚榮隨即去靺鞨號,同時以“渤海郡王”的“渤海”取代“震”為國號。從此,渤海作為國號和族稱,見於史書。
  渤海國是一個具有二重性的政權,它既是粟末靺鞨為主聯合少量高句麗等遺民建立的一個邊疆少數民族王國政權,同時又是唐王朝管轄下的一個羈縻州。這二重性突出地體現在以下三點上:其一,每世渤海王的更迭,雖皆由大氏父死子繼或兄終弟及的方式,但均需得到唐王朝的認可,接到册封後纔算合法,否則衹能稱“權知國務”、“知國務”;其二,唐王朝在册封新繼立國王的同時,必任命其為忽汗州都督府都督,即繼立者要同時接受唐王朝地方官的任命;其三,渤海國有嚮唐朝貢的義務,史載渤海嚮唐朝貢凡140餘次,朝後梁、後唐10次。
  歷史發展
  經過大祚榮開創,大武藝“斥大土宇”和大仁秀“開大境宇”,渤海有一個連成一片的廣大區域。疆域東臨日本海;西至吉林省乾安、長嶺和雙遼縣一帶與契丹相接;南至朝鮮德源附近的竜興江(泥河),北邊西起今黑竜江省依蘭縣境,東嚮約沿七星河或撓力河越烏蘇裏江,再順比金河至日本海;西南約東起朝鮮孟山附近,越大同江後在價川附近再過清川江,在義州北越鴨緑江,過遼寧省丹東市北,再經撫順市與新賓滿族自治縣間、開原縣與昌圖縣間,達於雙遼縣境。渤海王城,也是忽汗州都督府府治所在,初在敖東城,後幾綫遷徙,在第五世王大華嶼時遷還上京忽汗城(今黑竜江省寧安縣東京城),此後未再變動。渤海人以辛勤勞動,發展和創造了繁榮的經濟與光輝燦爛的文化,對古代東北地區的開拓和發展作出了傑出的貢獻。
  滅亡
  遼國皇帝耶律阿保機,於926年滅亡渤海國,改渤海國為東丹國,任長子耶律倍為東丹國王。982年,遼直轄之,東丹國滅亡。
  渤海亡後,其中心地區幾成無人之境。原因有二:一是很多渤海人不願接受契丹人統治,大批外逃;二是契丹為易於控製,強遷渤海人於它地。外逃的主要是亡入高麗、女真和中原地區,有十幾萬渤海人亡入高麗,逐漸融合於高麗族中。
  契丹強迫渤海人遷離故土,有兩次:一在阿保機攻下扶餘府和竜泉府後,將渤海大氏王族和戰爭中俘獲的軍民遷到巴林左旗;二是928年東丹國都南遷,大批渤海人同被遷至遼東。經過這兩次大遷徒,渤海5京15府的居民大多數不在原住地,大體為:上京竜泉府民一部分被遷到巴林左旗,大部分徒居今遼寧省遼陽市;中京顯德府民少數遠移至老哈河流域,多數被分散在今瀋陽市與遼陽市一帶;東京竜原府民被遷到今遼寧省鳳城縣;南京南海府民被移居今海城市;西京鴨祿府被俘者被遷到巴林左旗南;扶餘府被俘者被遷至巴林左旗西;鄚頡府民部分遷到今遼寧省昌圖縣;定理、安邊二府居民被南徙今瀋陽市北;率賓府部分居民被分別遷往遼寧省蓋縣和北鎮縣境;東平府民被分散至遼寧省新民、開原、康平縣一帶;鐵利府部分居民被遷至巴林左旗西北和今西拉木倫河附近、長春市北、瀋陽市西南的渾河北;懷遠和安遠二府民被移居今鐵嶺市及遼河上遊地區、吉林省渾江市北。遷至上述地區的渤海人戶,9.4萬餘戶,47萬餘人。
  除了外逃和被強迫遷離故土的外,尚有2萬戶10萬口渤海人留居故地。
  1114年女真首領阿骨打起兵反遼後,將渤海人能為兵者編為“渤海軍”共8猛安,並住在今遼陽市一帶的五千餘戶渤海人及3萬“勝兵”,轉移到山東戍守。1145年金熙宗完顔亶罷渤海猛安謀剋承襲之製,由女真人管理。1177年金世宗完顔雍禁渤海男女婚娶沿用舊俗。渤海人逐漸與女真人融合,在金亡以後,大多融合於漢族。
  渤海國簡史
  渤海國(698年~926年),由粟末靺鞨(音:mòhé)首領大祚榮所建立,初名“震國”,其民族主體為粟末靺鞨,但也有少量高句麗的遺民。渤海王國按唐朝的行政結構,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五京政權體係。
  公元713年,大祚榮接受唐朝的册封,獲渤海郡王的封號,並領忽汗州都督,遂改震國為渤海國。渤海國是一個具有二重性的政權,它既是以粟末靺鞨為主聯合少量高句麗等遺民建立的一個王國政權,同時又是唐朝管轄下的一個羈縻州府即忽汗州都督府。
  渤海王國的繁榮和強大在公元9世紀上半葉達到鼎盛時期。它占領了北至黑竜江,西至中國東北中南部開元的廣大地區,並同突厥和日本建立了外交關係。
  渤海國與契丹早有嫌隙,渤海國衰落,契丹即取回失地。遼天贊四年(925年),契丹耶律阿保機率軍徵伐渤海國。同年十二月,契丹兵圍渤海重鎮扶餘城(今吉林農安境內)。遼天顯元年(926年)正月,契丹軍攻占扶餘城。隨後,阿保機分兵攻略渤海之地。契丹軍主力進逼渤海都城忽汗城(今黑竜江寧安西南東京城),乘夜圍城。渤海國王大諲撰開城投降。渤海軍殘部和邊遠地區的反抗也相繼被契丹軍平定。契丹滅渤海,“得地五千裏,兵數十萬”。
  其國內的人口絶大多數被契丹人建立的遼國遷移到中國東北的各地,有小部分南逃到王氏高麗,這些人大多在隨後的遼徵高麗的戰爭後被帶回遼國。
  渤海國全境納入契丹版圖。從這一點而言,渤海人主要已經融合入以漢族為主的中國各民族中,與現代朝鮮民族沒有任何淵源關係。
  
  【政治經濟】
  
  政治制度
  渤海政治制度,是以國王為核心的君主集權製。由於這個王國政權又是唐王朝的一個邊疆地區的羈縻州,如前所述,所反映到其政治制度上就出現:一方面,國王是渤海人的最高主宰者,獨攬一切大權,實行個人專斷;王位采用父死子繼或兄終弟及;軍政要職大多由大、高、烏、楊、李等望族擔任;另一方面,新繼王位者又必須得到唐朝廷詔册後纔算合法,渤海國王要接受唐邊州都督或節度使的押領,唐朝還派人為“長史”到其地監領。在這一政治制度下,其行政建置和職官,既有相同於唐一般地方的府、州、縣區劃和相應的官吏設置,又有不同於一般地方政權的各種機構。這就是,為輔佐國王統治,設有三省、六部,十二司、一臺、七寺、一院、一監、一局等比照唐中央政權的辦事機構;在一些政治、經濟中心和軍事要地的府,仿唐五京之製設上、中、東、南、西五京。上京設在王城所在的竜泉府,中京置於早期都城所在的顯德府,東京立於一度為王城的竜原府,南京在靠近新羅邊境的南海府,西京在“朝貢道”上的鴨緑府。渤海凡有15府、62州、100餘縣。
  經濟形態
  渤海成員來源於處在不同發展階段,從事不同類型生産的部落或民族,因而渤海區內經濟發展水平,一開始就存在不平衡。這一狀況,在渤海國存在的200多年裏,未得到根本改變。大體說來,以其上京所在的今牡丹江中遊地區為界,在它以西、以南地區為夫餘、高句麗和沃沮故地及靺鞨族的南部,已是以農業為主的地區,經濟、文化發達;以東和東北部地區,是被兼併的黑水靺鞨、虞婁、越喜、拂涅、鐵利等部所在,尚處在漁獵經濟發展階段。存在這一差異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地形、氣候、資源等自然條件不一致所造成的。
  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反映在生産領域是社會生産的多樣化,《新唐書·渤海傳》記載:“俗所貴者,曰太白山之菟,南海之昆布,柵城之豉,扶餘之鹿,鄚頡之豕,率賓之馬,顯州之布,沃州之綿,竜州之紬,位城之鐵,盧城之稻,湄沱湖之鯽。果有九(丸)都之李,樂遊之梨。”可見,渤海區域內社會生産門類十分齊全,除了漁獵業外,當時中原地區具有的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莫不有之。以下通過對各門類生産的簡略介紹,來說明其社會生産發展的大致狀況。農業生産,已普遍采用鐵製工具。他們使用的鐵鐮、鐵鏵、鐵鍤和鐵鏟等,在今吉林省敦化縣、黑竜江省寧安縣及綏芬河流域等地的渤海遺址中皆有發現。上京竜泉府遺址出土的鐵鏵為生鐵鑄造,長36釐米、重近4.5公斤,說明渤海人翻土已由靺鞨時代“田耦以耕”,發展為由畜力牽引。農作物品種也增多了,不僅有粟、麥、穄和葵菜,而且有了水稻、豆類、蕎麥、大麻、苘麻和大蒜等,同時也有李、梨等水果。值得指出的是著名的“盧城之稻”,它表明渤海人在1000多年以前,已成功地把水稻栽培引種到北緯43度附近及其以北地區。僅此,足見其農業生産比靺鞨時代有了長足發展。
  渤海人普遍養豬,也飼養馬、牛等大牲畜。豬以今黑竜江省阿城縣一帶(鄚頡),馬以今綏芬河流域(率賓)的最為名貴。馬是與中原地區貿易的重要商品,當時李正己所統今山東半島,“貨市渤海名馬,歲歲不絶”。
  手工業有紡織、銅鐵冶煉、金銀品製作、陶瓷和造船等行業。紡織品有布、綿、紬,原料是麻和蠶絲,産地主要在今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竜縣附近地區(顯州)、朝鮮鹹鏡南道(沃州)和牡丹江中遊(竜州)。據遼滅渤海後東丹每年要嚮遼貢粗布15萬匹這一事實,知渤海地區的紡織業是相當發達的。銅的冶煉和製作也有一定規模。煉出的銅除用於製作生活用的各種器皿和裝飾品外,還把大批熟銅運到今山東半島(淄青)出賣。今黑竜江省寧安縣以南的哈爾巴嶺一帶和東寧縣大城子地區,是銅冶的主要地。鐵的産地主要在中京顯德府,顯州位城縣的鐵最著名。已經發現的渤海時代的鐵製品已近50種。渤海人也能製作金銀製品。和竜縣北大地、寧安縣上京、敦化縣六頂山等處渤海遺址,出土的金銀製品有金帶、金飾件、金釧、金耳璫以及大量鎏金器物和銀釵等。814年(唐元和九年),他們曾嚮唐獻金、銀佛像各一。陶瓷製品近十幾年在渤海遺址中出土很多。陶器有碗、鉢、罐、碟、盤、瓶、缸、杯等,並發現了許多釉陶和質地優良的三彩陶。瓷器殘片。在寧安、敦化及今俄國烏蘇裏斯剋(雙城子)等地的渤海遺址中,皆有發現。另外,60年代初在渤海上京故城南的今杏山鄉,發現了大片渤海磚瓦窯群廢墟,1980年探明有20餘座。
  漁獵和採集在渤海社會內仍占有一定地位。從事漁獵的,主要是越喜、鐵利、拂 涅、虞婁等部的居民。見於史載的貴重漁獵品有貂、虎、豹、熊、羆、鹿、鷹、鯨鯢魚、鯔魚、乾文魚等。採集品種類也很多,貴重的有人參、白附子和鬆子等,這些多是用於納貢和交換的。
  
  【渤海都城】
  
  四易都城
  
  渤海國曾四易都城(府治),初駐敖東城;不久遷至中京顯德府;755年(唐天寶十四年),遷至上京竜泉府;785年(唐貞元元年),再遷東京竜原府;794年(唐貞元十年),復遷上京竜泉府。
  698年-742年,舊國(今吉林省敦化市敖東城)
  742年-755年,中京顯德府(今吉林省和竜市西古城)
  755年-785年,上京竜泉府(今黑竜江省寧安市渤海鎮)
  785年-794年,東京竜原府(今吉林省琿春市八連城)
  794年-926年,上京竜泉府(今黑竜江省寧安市渤海鎮)
  敖東城:渤海國初期都城,在今吉林省敦化市東南角,臨牡丹江,是其建國初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唐代以靺鞨族粟末部為主體,結合少量高句麗人於聖歷元年(698 年)建立震國。唐先天二年(713年),大祚榮受唐封為“左驍衛大將軍”、“渤海郡王”,仍以其所統治地為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始稱渤海,定都於此。
  上京竜泉府:從公元755年開始渤海國三世王大欽茂自中京遷至上京為國都達160多年。它代表着渤海人創造的“海東盛國”的燦爛文明,這是最早經清末學者曹廷傑所考定的。城分內、外和宮城三部分。
  
  渤海五京
  
  762年渤海國王大欽茂以唐為模式,建立渤海五京。
  上京竜泉府:今黑竜江省寧安市渤海鎮
  中京顯德府:今吉林省和竜市西古城
  東京竜原府:今吉林省琿春市八連城
  西京鴨緑府:今吉林省臨江市
  南京南海府:今朝鮮鹹鏡南道北青郡
  
  【君主列表】
  高王 大祚榮(698年-718年)
  武王 大武藝(718年-737年)
  文王 大欽茂(737年-793年)
  廢王 大元義(793年-794年)
  成王 大華璵(794年)
  康王 大嵩璘(794年-808年)
  定王 大元瑜(808年-812年)
  僖王 大言義(812年-817年)
  簡王 大明忠(817年-818年)
  宣王 大仁秀(818年-830年)
  大彝震(830年-857年)
  大虔晃(857年-871年)
  大玄錫(871年-895年)
  大瑋瑎(895年-907年)
  大諲撰(907年-926年)
  
  【歷史歸屬】
  
  渤海是我國東北古老的民族之一,很早就活動於我國東北地區。渤海民族屬於我國東北古老的民族肅慎族係中的靺鞨族,建國後又融入了相當比例的漢人、高句麗人等,從而形成了一個新的民族——渤海族。渤海民族政權建立後,就與唐王朝保持着册封與朝貢的藩屬關係。是唐王朝屬下的地方民族政權。其根據是:
  1、開國伊始,渤海就接受唐王朝的册封,承認是唐王朝屬下的地方民族政權。
  唐中宗即位,遣侍御使張行岌招慰之,大祚榮遣子入侍。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派遣使臣崔忻册大祚榮為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鞨號,專稱渤海”。唐朝承認渤海政權並與其建立了藩屬關係。崔忻回程路經旅順黃金山時,在山麓鑿井兩口,並刻石提名:“敕持節宣勞靺鞨使,鴻臚卿崔忻井兩口,永為記驗。開元二年五月十七日。”此石刻是唐朝册封大祚榮,渤海民族政權隸屬唐王朝管轄的實物見證。渤海立國229年,傳15代王,每代王都主動派使臣去中原王朝朝貢,接受中原王朝的册封。渤海的中央、地方的政治制度完全仿照唐朝制度,始終與唐王朝保持密切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繫。接受册封,就是表示渤海承認其臣屬於唐王朝,是唐王朝屬下的臣子。
  2、中原王朝派節度使行使管轄權。
  《舊唐書·地理志》:“平盧節度使,鎮撫室韋,統平盧、盧竜二軍”。
  3、渤海政權派遣質子入朝宿衛。
  據《册府元龜》974記載,開元六年(718),靺鞨渤海郡王大祚榮遣其男述藝來朝,唐朝授懷化行左衛大將軍、員外郎、置留宿衛。渤海各代王子、王弟都先後前來唐朝,入朝宿衛。以恪盡臣子對皇上的忠心。
  4、渤海政權遣使嚮唐朝獻貢。
  渤海每年嚮唐王朝朝貢,唐王朝讓戶部掌管靺鞨之貢獻。《大唐六典》3《尚書戶部》:“郎中、員外郎,掌領天下州縣戶口之事,遠夷則控契丹、奚、靺鞨、室韋之貢焉”。開元七年(719年)八月,“大拂涅靺鞨遣使獻鯨鯢魚睛、貂鼠皮、白兔、貓皮。” 此後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嚮唐朝貢。以盡藩屬之責。進獻的方物有鷹、馬、海豹皮、乾文魚、瑪瑙杯、昆布、人參、朝霞綢、魚牙綢、牛黃、金銀、金銀佛像、白附子、虎皮等。
  5、渤海有協助唐朝出兵徵討的義務。
  《册府元龜》986記載,唐玄宗開元八年(720年),遣左驍衛郎將攝郎中張越使於靺鞨,以奚及契丹背恩義討之。穆宗敕渤海王子:“舉國內屬,遣子來朝。祗命奉章,禮無違者。夫入修職貢,出錫爵秩,茲惟舊典,舉而行之。”說明唐王朝對渤海國恪盡臣子之責是滿意的。同時也說明渤海是唐王朝屬下的地方民族政權,它與唐王朝的關係是藩屬關係。
  【渤海政權種屬問題】
  關於渤海的建國者及主體民族的族屬,目前國內外史學界有以下幾種看法:一是認為渤海屬高句麗族,而高句麗屬朝鮮史的範圍,渤海史應放在朝鮮史範圍內。南、北朝鮮的學者李竜範、樸榮海、及日本的白鳥庫吉持這一觀點。二是認為渤海的建國者與主體民族為女真人,日本稻葉岩吉持這種觀點。三是認為大祚榮為靺鞨白山部人,白山部曾依附於高句麗政權,日本的和田清、津田左右吉持此種觀點。四是認為大祚榮及主體民族為粟末靺鞨人,李殿福、孫玉良等持這種觀點。
  我同意第四種看法,即渤海的建國者大祚榮及主體民族為粟末靺鞨人,其理由如下:
  1、根據中國史書《隋書》、《舊唐書》、《新唐書》等記載,渤海的建國者大祚榮及主體民族為粟末靺鞨。
  《隋書·靺鞨傳》:“靺鞨,在高麗之北,邑落俱有酋長,不相總一。凡有七種:其一號粟末部,與高麗相接,勝兵數千,多驍武,每寇高麗中”。《隋書》是中國較早記載靺鞨的官修史書,有相當的可信度。從中可知:粟末部為靺鞨的七部之一,獨立於高句麗政權之外,並常與高句麗發生爭鬥,說明它與高句麗不是同一族屬。《新唐書·渤海傳》:“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麗者,姓大氏。高麗滅,率衆保挹婁之東牟山。地直營州東二千裏”。“萬歲通天中,契丹盡忠殺營州都督趙歲羽反,有捨利乞乞仲象者與靺鞨乞四比羽及高麗餘種東走,渡遼水,保太白山之東北,阻奧婁河,樹壁自固。武後封乞四比羽為許國公,乞乞仲象為震國公……是時,仲象已死,其子祚榮引殘痍遁去……。祚榮即並比羽之衆,恃荒遠,乃建國,自號震國王”。根據以上記載可知:⑴粟末部後來依附於高句麗;⑵高句麗滅亡後,以渤海粟末部為主的大氏一族,率衆到東牟山。其首領為靺鞨人乞乞仲象與乞四比羽。上文中的“捨利乞乞仲象”,捨利是北方民族中的官稱。據《遼史·國語解》:“捨利,契丹豪民要裹頭巾者,納牛駝十頭,馬百匹,乃給官名曰捨利”。⑶捨利乞乞仲象死後,其子大祚榮聯合乞四比羽,建立渤海國。《舊唐書·渤海靺鞨傳》也記載:“祚榮驍勇善用兵,靺鞨之衆及高麗餘燼稍稍歸之,聖歷中,自立為震國王”。以上都說明大祚榮是靺鞨人,他率領靺鞨之衆建立了渤海國。也有一部分亡國後的高句麗遺民進入渤海國中,但其主體民族與統治民族為粟末靺鞨。
  2、關於《舊唐書·渤海靺鞨傳》中“渤海靺鞨大祚榮者,本高麗別種”之說辯誤。
  有些學者根據別種一詞,就認為大祚榮是高句麗人,“而別種兩字純屬多餘”。我認為別種二字正透露了大祚榮族屬的真實信息。別種為另一種類,即不屬高句麗同一種類之意。把這段話聯繫起來看,大祚榮為渤海靺鞨人,是高句麗別種。為什麽這段話會出現前後矛盾的現象,據《舊唐書·靺鞨傳》、《唐會要》等書記載,“其白山部,素附於高麗,因收平壤之後,部衆多入中國。汨咄、安居骨、號室等部,亦因高句麗破後奔散微弱,後無聞焉,縱有遺人,並為渤海編戶”。可知,靺鞨各部曾依附於高句麗,當然屬高句麗的別種,別種在這裏為別部之意。但是,在高句麗滅亡後,他們都先後成為渤海編戶。這就是渤海靺鞨大祚榮,本高麗別種的內在原因。既然是依附於高句麗別種的靺鞨人,就談不上渤海的始祖是高句麗人了。渤海的始祖是高句麗人,純屬牽強附會。正確的說法是,渤海始祖大祚榮是依附於高句麗的靺鞨人。而依附於高句麗的其他各部靺鞨人,也“並為渤海編戶”,成為渤海建國的主體民族。
  3、根據外國史書的記載,大祚榮及渤海主體民族為粟末靺鞨。
  日本史書《類聚國史》載:“天皇二年(698年),大祚榮始建渤海國,其國延袤二千裏,無州縣館驛,處處有村裏,皆靺鞨部落。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皆以土人為村長”。上面文中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大祚榮所建渤海國,皆“靺鞨部落”,即主體民族為靺鞨人。這裏的“皆”為都、全部之意。文中的“靺鞨多,土人少”也說明渤海國以靺鞨為主。二是擔任渤海國職官的,多為靺鞨人。即文中的“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百姓,史書中解釋為百官之意。在《詩·小雅》鄭玄箋中為:“百姓,百官族姓也”。在奴隸社會中,有姓氏的衹有官吏、奴隸主與平民,因此“百姓”即為“百官”之意。文中的“土人”應作何解釋,史界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土人即當地人,為高句麗人,渤海皆以高句麗人為村長。但是用高句麗的遺民統治靺鞨人,即用亡國後的遺民管理占統治地位的民族,在歷史上不曾見。如遼金元史上的契丹部落、女真的猛安謀剋、元的蒙古部落都是以本族人治理本族人,還未見到用契丹遺民統治女真猛安謀剋,或用女真遺民統領蒙古部族的現象。“土人”即便是高句麗人,也衹能以高句麗遺民統領高句麗遺民,而不能統領靺鞨人。更不可能用少數高句麗土人統治絶大多數的靺鞨人。村長為地方上最基層的官員,即便用高句麗土人為村長,在村之上還有鎮、邑落、城、縣、州、府乃至中央政權機構,上述這些機構中的官員以渤海人為主,因此在渤海國中占統治地位的仍是渤海人,但不排除也有少數高句麗遺民擔任中央或地方的官員。又據高麗史籍《三國遺事》捲一《靺鞨渤海》條引《通典》:“渤海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榮立國,自號震旦。先天中,始去靺鞨號,專稱渤海”。上文中明確指出渤海原本為粟末靺鞨,大祚榮為粟末靺鞨之酋長,建國後纔專稱渤海。高麗史籍《三國遺事》為高麗人所撰,說明高麗人中也有人堅持渤海人即粟末靺鞨這一觀點。
  4、判定一個民族及族屬的依據,是從共同的語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共同的習俗、共同的心理素質等幾個方面綜合判定,而不能僅僅依據是否雙方曾有過隸屬關係來判定。有的學者依據粟末靺鞨曾臣屬高句麗王朝,據此認為渤海國應為高句麗繼承國,並屬同一族屬。這種看法是片面的,不正確的。
  一個民族曾依附或隸屬於另一個民族政權,這在歷史上是常有的現象。例如契丹族曾隸屬於唐王朝,女真族曾隸屬於遼王朝,蒙古族曾隸屬於遼金王朝及清王朝,滿族曾隸屬於明王朝。但是,不能據此就認為契丹與漢族為同一族屬,女真與契丹為同一族屬,蒙古與女真、滿族為同一族屬,滿族與漢族為同一族屬。靺鞨曾依附於高句麗,見於《舊唐書》與《新唐書》等史籍中。《舊唐書·靺鞨傳》記載:“其國凡為數十部,各有酋帥,或附於高麗,或臣於突厥……其白山部,素附於高麗,因收平壤之後,部衆多入中國。汨咄、安居骨、號室等部,亦因高麗破後奔散微弱,後無聞焉,縱有遺人,並為渤海編戶。”而《新唐書·渤海傳》則記載:“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麗者,姓大氏。高麗滅,率衆保挹婁之東牟山,地直營州東二千裏。”上述史料是說渤海白山部、粟末部曾附於高(句)麗。但是與上述史料記載不同的是《新唐書·李謹行傳》與《册府元龜·外臣部》:“李謹行,靺鞨人,父突地稽,部酋長也。隋末,率其屬千餘內附。居營州。授金紫光祿大夫,遼西太守,武德初,奉朝貢,以其部為燕州。”。李謹行,唐麟德年間,歷遷營州都督,因徵戰有功,曾授予他為鎮國大將軍,行右衛將軍,封燕國公。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唐發兵徵高句麗,“左監門將軍李謹行殿而行”。可知,突地稽率領下的粟末靺鞨,於隋開皇九年(589)南遷內屬,並沒有“附於高句麗”。因此,高句麗亡後,這支粟末靺鞨得以保全、發展、壯大。李謹行並率兵參加了徵伐高句麗的戰爭。這支粟末靺鞨人,成為渤海建國的主要力量。
  5.《金史·本紀第一》清楚記載了渤海國的粟末靺鞨屬性。
  粟末靺鞨始附高麗,姓大氏。李績破高麗,粟末靺鞨保東牟山。後為渤海,稱王,傳十餘世。有文字、禮樂、官府、制度。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
  
  【中學歷史教科書中的渤海國】
  
  《中國歷史》七年級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第一單元 繁榮與開放的社會(隋唐)
  第5課 “和同為一傢”
  隋唐時期,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傢得到空前發展。在遼闊的土地上,生活着許多民族。有的民族雖建立地方政權,但與中原王朝一直保持着密切聯繫。唐朝政府在邊疆地區設置機構,加強管轄。如唐太宗和武則天,在今新疆地區先後設立了管轄西域的最高行政和軍事機構。
  ★“車書本一傢”
  隋唐時期,我國東北的鬆花江、黑竜江流域,生活着靺鞨(Mòhé)族。他們驍勇強悍,能歌善舞。7世紀末,靺鞨族的一支粟末靺鞨統一各部,建立起政權。後來唐玄宗在那裏設州,以其首領為都督,封渤海郡王。從此,粟末靺鞨政權以“渤海”為號。渤海受封後,面積不斷擴大,人口增多,與內地貿易往來頻繁,經濟文化水平較高,有“海東盛國”之稱。
  渤海政權經常派貴族子弟到長安學習,唐文化在渤海得到大力傳播。一位渤海王子來長安學習,他的文采博得了中原文人的好評①。渤海都城上京是模仿長安建造的,街坊整齊,宮殿廟宇宏偉。渤海還仿照唐朝制度,在地方設府、州、縣。農業生産采用中原先進技術,水稻産量大增。他們仿唐三彩製造的陶器,稱為“渤海三彩”。為了方便貿易,唐朝在山東半島設渤海館,專門接待渤海商人和使者。
  ①唐朝詩人溫庭筠曾寫《送渤海王子歸本國》。詩中寫的“車書本一傢”,意思是渤海與唐原本是車同軌、書同文的一傢人。
  
  《中國古代史》全一册
  
  
  [中學歷史教科書中的渤海國]
  中學歷史教科書中的渤海國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第四章 封建社會的繁榮——隋唐
  第六節 隋唐統一多民族國傢的發展
  隋唐時期,統一的多民族國傢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北方的突厥、回紇、靺鞨,西南的吐蕃、南詔等先後建立政權,開發了祖國邊疆地區;交通的發達使中原和邊疆往來密切,促進了邊疆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中原王朝的統治者,尤其是唐朝前期的統治者,推行較為開明的民族政策,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設立機構,加強了中央王朝對各民族地區的管轄,漢族與邊疆民族的交往空前頻繁。唐朝前期的疆域,東到大海,西達鹹海,東北至外興安嶺、庫頁島一帶,南及南海。
  ★ 靺鞨和渤海國
  靺鞨分佈於黑竜江、鬆花江流域,主要以漁牧為生。7世紀中期以後,靺鞨的黑水和粟末兩部強大起來。8世紀前期,唐朝在黑水靺鞨地區設置都督府,任命其首領作都督。黑水靺鞨地區正式劃入唐朝版圖。
  粟末靺鞨受中原封建文化影響較大。7世紀末,粟末部首領大祚榮建立政權。開元初,唐玄宗封大祚榮為渤海郡王,統轄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從此,粟末靺鞨以渤海為號。渤海也正式劃入唐朝版圖。
  渤海仿照唐朝實行州縣製。農業采用中原先進技術,水稻産量高,質量好。手工業以紡織為主,嚮唐進貢的“魚牙綢”“朝霞綢”,相當精美。渤海與唐朝貿易頻繁,唐在登州設渤海館,專門接待渤海使者和商人。
  練習題
  唐朝在粟末靺鞨設立的管轄機構是( )
  A.安西都護府 B.瀚海都督府 C.黑水都督府 D.忽汗州都督府
  
  【《渤海國史》】
  
  《渤海國史》
  《東北邊疆研究》叢書第二批出版書目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渤海國史》,2006年8月第1版
  作者:魏國忠、朱國忱、郝慶雲
  【內容簡介】
  渤海國是公元8至10世紀初我國東北地區的地方民族政權。本書深入淺出地論述了這個被譽稱為“東海盛國”的政權是靺鞨人的國傢,全面而係統地介紹了它的疆域、人口、民族、政治體製、社會經濟、文化宗教、社會習俗以及對外關係,並闡明了其在我國以及東北亞地區歷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澄清了渤海史研究中的許多疑點和迷惑,並在渤海主體民族族屬、渤海政權性質和渤海歷史歸屬等重大爭議問題的研究方面獲得了學術上的突破,為作者繼《渤海史稿》之後的又一力作。
  【目錄】
  序一
  序二
  第一章 靺鞨國的建立
  第一節 高句麗滅亡後東北地區的形勢
  一、靺鞨諸部的奔散與重新組合
  二、契丹、室韋諸部的發展
  第二節 營州之亂與靺鞨“東奔”
  一、契丹叛亂與營州陷落
  二、當地靺鞨捲入叛亂-
  三、大祚榮的“東奔”
  四、“東奔”隊伍的構成
  五、“東奔”隊伍的領導集團
  第三節 靺鞨國的建立
  一、“天門嶺”東大敗唐軍
  二、東牟山樹壁自固
  三、大祚榮建立靺鞨國
  第二章 渤海國的發展與強大
  第一節 高王的“創業”
  一、整頓內政與創立根基
  二、“通於突厥”與結交新羅
  三、接受“招慰”和册封
  第二節 武王的武功
  一、斥大土宇徵服鄰部
  二、北攻黑水靺鞨與門藝投唐
  三、與唐朝廷的失和
  四、東聯日本“親仁結援”
  五、進攻登州與行刺門藝
  六、同唐朝廷恢復和解
  第三節 文王的“文治”
  一、偃武修文銳意改革
  二、事唐恭謹全面唐化
  三、中原大亂嚴守中立
  四、三遷其都與兩次改元
  五、擴大同日本的交流
  六、晉封“國王”與五京之建
  第四節 王室的動蕩與宣王的中興
  一、宮廷政變與成王還都
  二、康王之世“朝維依舊”
  三、定、僖、簡諸王的短期統治
  四、宣王仁秀入繼大統
  五、南定新羅與北略諸部
  六、開置郡邑與對外交流
  七、加強同唐朝的聯繫
  第五節 “海東盛國”的到來
  一、大彝震增置軍政機構
  二、與唐關係更加親睦和好
  三、同幽州的聘問
  四、繼續與日本交流
  五、發展經濟與“擬建宮闕”
  六、虔晃與玄錫之世及對日交聘
  七、“海東盛國”時代的到來
  第三章 轄域、區劃和人口
  第一節 地理環境與自然形勢
  第二節 轄域四至
  一、靺鞨國時轄域
  二、渤海前期轄域
  三、渤海後期轄域
  第三節 行政區劃
  第四節 所屬諸部
  第五節 人口狀況
  一、“靺鞨國”時期人口
  二、渤海前期人口
  三、全盛時期人口
  第四章 民族源流與主體民族
  第一節 渤海靺鞨先世
  一、肅慎和挹婁
  二、勿吉與靺鞨
  第二節 粟末靺鞨的演變和發展
  一、粟末靺鞨的由來與演變
  二、隋時靺鞨同高句麗的鬥爭和遷徙
  三、唐初營州地區的靺鞨人
  第三節 民族構成和主體民族
  一、渤海王國的民族構成
  二、主體民族
  第四節 “高麗別種”辨及其它
  一、“高麗別種”不是高句麗人
  二、“土人”與“士人”之辨
  第五章 渤海政權的性質及其同唐朝的關係
  第一節 接受册封與稱藩於唐
  一、歷代諸王接受唐朝册封
  二、確立臣屬和藩封的地位
  三、恪守臣禮 履行義務
  第二節 接受押領與隸屬於唐
  一、忽汗州都督府的建置
  二、接受邊州長官的管領與節度
  三、唐朝“長吏”的派駐和監領
  第三節 和睦親好 車書一傢
  一、政治上的相互依賴
  二、經濟文化的交流和影響
  第六章 統治機構與政治制度
  第一節 中樞統治機構
  一、三省六部十二司
  二、諸臺、寺、院、監、局、署
  第二節 地方建製與部落體製
  一、京、府、州、縣與節度使司
  二、基層政權與部落體製
  第三節 軍事、司法機構
  一、軍事機構及其職能
  二、司法機構與審批機製
  第四節 專製政體與高門政治
  一、王權之上與專製體製
  二、宗法、等級制度與右姓、高門政治
  第七章 社會經濟與社會制度
  第一節 農業生産的巨大成就
  第二節 手工業生産的重大發展
  第三節 畜牧與漁獵業
  第四節 商業與貿易
  第五節 發達的水陸交通
  第六節 社會結構與社會性質
  第八章 渤海文化
  第一節 儒學與教育
  一、封建儒學與統治思想
  二、政治思想與倫理道德
  三、教育與賓貢
  四、經籍圖書與史學
  第二節 宗教
  一、薩滿教、道教及其他
  二、佛教及其傳播
  第三節 語言、文字與文學
  一、語言與文字
  二、文學與詩歌
  三、諺語與傳說
  第四節 衣食住行與風俗習慣
  一、衣食住行
  二、生活習俗
  第五節 文藝與體育
  第六節 書法與美術
  第七節 科學技術
  第九章 渤海同周鄰的關係
  第一節 與鄰近諸族關係的演變
  一、“遣使交突厥”
  二、與契丹關係的演變
  三、與室韋、回紇諸部的關係
  四、與黑水靺鞨的關係
  第二節 同新羅國的對峙
  一、對峙的開始
  二、長期的交惡
  三、形勢緩和與從開交涉
  四、繼續對抗與“爭長”事件
  五、“陰與新羅諸國結援”
  第三節 與日本國的通好
  一、建交伊始 “親仁結援”
  二、友好通聘 持續不斷
  三、一個必須澄清的是非問題
  四、渤日交聘中的“舊高麗國”問題
  第十章 渤海的滅亡與東丹的建立
  第一節 渤海的衰落與滅亡
  一、大諲撰在位時的急劇衰落
  二、契丹的勃興
  三、渤海的滅亡
  第二節 東丹國的始末
  一、東丹的建立
  二、東丹的政治體製
  三、東丹與周鄰的關係
  四、東丹的內爭與渤海遺民的南遷
  五、耶律倍的出逃與東丹國的廢除
  第三節 渤海遺民的反遼鬥爭
  一、渤海遺民的遷散和逃離
  二、渤海殘餘勢力的反遼鬥爭
  三、定安國的反遼
  四、燕頗起義與兀惹部的反抗
  五、大延琳等人的“興遼國”
  第十一章 渤海國的歷史歸屬和歷史地位
  第一節 渤海國的歷史歸屬
  一、渤海政權是當時唐朝境內的國中之“國”
  二、渤海國的歷史歸屬
  三、“南北國”純係人為的杜撰
  四、新羅與高麗從未視渤海為同族之國
  第二節 渤海國在歷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附錄
  渤海與唐三省六部對照表
  渤海紀年表
  參考文獻
  後記
  
  【"南北國"論純係朝鮮人杜撰】
  1784年,李氏朝鮮實學家柳得恭,在所著《渤海考》自序中首次提出“南北國”論,認為渤海國在朝鮮歷史上是與新羅國南北對峙的“北國”。儘管此說並無根據,卻不僅影響李朝一代學者,而且至今猶為朝鮮和韓國學者所宗奉。現代史學界最早提出新羅、渤海為同族“南北國”論者應該是朝鮮學者樸時亨,1962年其發表了一篇題為《為了渤海史的研究》的文章,除了大段引述柳得恭關於新羅渤海為同族的南北兩國的論述外,還進一步提出新羅時代就已經有了“南北朝”的概念,“南朝”“北朝”“二者是行將統一的同族整體的一部分”。這裏摘錄《渤海考》自序部分內容:
  高麗不修渤海史,知高麗之不振也。昔者高氏居於北,曰高句麗;扶餘居於西,曰百濟;樸昔金氏居於東南,曰新羅。是為三國,宜其有三國史,而高麗修之,是矣!及扶余氏亡、高氏亡,金氏有其南,大氏有其北,曰渤海,是謂南北國。宜其有南北國史,而高麗不修之,非矣!夫大氏者何人也?乃高句麗之人也。其所有之地何地也?乃高句麗之地也。
  著名學者張博泉先生指出,南北朝這一稱謂“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特定的含義”,而並“不是見之於史書一稱南北,就都構成南北朝”。如漢之與匈奴、唐之與突厥均為南北對立的政權,但並沒有被稱為南北朝;衹有隋以前的南北朝被稱為南北朝,遼金與兩宋的對峙被視為後南北朝。而正是這兩次南北朝的歷史實際,為我們研究南北朝史論“提供了史實的依據”。其中最主要的幾點內容為:
  第一,“南北朝産生和形成的前提,必須原是一個統一的國傢內的民族和政權”,“沒有這個原來是一個統一國傢內的民族和條件,不能構成一個國傢內的南朝和北朝”,這是號稱為南北朝的兩個政權分別賴一生存的最基本的前提。
  第二,“衹有中原南北對峙的兩個王朝才能叫南北朝”。必須是“在中原地區形成南北兩王朝,即在北方的某一民族興起,先是統一其內部和周圍,形成一個地方政權,這個政權後來進入中原,統一中原的北部地區與南遷的政權形成南北兩個王朝在中原的對峙”。
  第三,這兩個對峙中的王朝,事實上都作為原統一王朝的一部分而存在,都是對原統一王朝的繼承和發展,並大體上保留原統一王朝的有關制度和特點。
  第四,南北朝雙方中的統治民族雖不相同,但其居民和民族的主體部分卻仍然是同一民族即漢人。
  第五,南北朝是雙方間“勢力均衡的産物,最後還歸於統一”。
  從歷史發展的實際來看,新羅和渤海二者之間的南、北對峙根本不具有如上所述的共同特點。
  第一,渤海和新羅並不是原來一個統一體之內的民族和政權。渤海國於698年建立於當時我國東北大陸上的靺鞨故地,新羅則是以韓族為主體的主要存在於朝鮮半島南部的國傢。渤海國既不是從新羅國中分離出來的政權,它的建立與新羅國之間毫無關係;況且,作為靺鞨人的國度,它與三韓(馬韓、辰韓和、弁韓)後裔所建立的新羅國的民族構成全然不同,故雙方間的對峙絶不是原來的統一體分裂為二的結果。
  第二,渤海和新羅由於不是原來一個統一的國傢內的兩個民族和政權,當然,也就談不到對原統一體的繼承和發展以及共行原統一體的有關制度了,而衹能是各行其是。渤海和新羅在基本制度和體製方面的差別是十分明顯的。
  第三,渤海和新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民族政權。渤海的主體民族是靺鞨,新羅國的主體民族則是韓族。故在兩唐書的四夷傳中,一個被置於《北狄傳》中,一個則被置於《東夷傳》中,無疑被作為兩個不同民族來對待。
  第四,渤海和新羅雙方間的居民和民族的主體部分完全不同。新羅的民族成分相對單純一些,韓人既是統治民族,也是主體民族,人數當然最多。渤海的民族成分相對復雜一些,但靺鞨既是統治民族,又是其主體民族,而且其人數至少占總人口的一多半以上。
  第五,渤海和新羅的敵對是不同民族和國傢間的矛盾鬥爭,雙方的戰爭也不具有統一的味道;這一對峙雖然是“勢力均衡的産物”,卻完全不存在“歸於統一”的任何因素。事實表明,即使在渤海被契丹滅亡多年後,新羅人(高麗李朝)雖然一再嚮北方“開拓”和發展並奪取了其中不少地方,但也僅僅是“開拓”而已,並不具有“統一”渤海故地的含義。
  綜上所述,渤海和新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傢,柳氏強行把二者扯在一起而合稱之為朝鮮古代史上的南北國,實在難以讓人苟同,說純係杜撰並不為過。事實上,新羅和高麗從未視渤海為同族之國。
  
  【朝韓日對歷史的爭論和扭麯】
  渤海國的起源及歷史衆說紛紜,主要可以分成兩派:
  中國及俄羅斯的歷史學者主要認渤海國是一個由靺鞨民族組成的國傢,但受到中原及中亞深厚的影響;且由於該國絶大部分領地都在當時及現今的中國境內,且粟末靺鞨也為起源並生活在中國東北地區的民族,因此渤海國歷史應當屬於中國古代歷史的一部分。
  中國堅持認為渤海國為靺鞨人建立的政權,否認其為高句麗的繼承國。
  朝韓和某些日本的歷史學者認為渤海國是由高句麗的移民所建立,自稱高句麗的繼承國,而它的國民在亡國後都回到朝鮮半島,所以它是朝鮮歷史的重要組成部份。
  朝鮮學者認為渤海國建立後,與新羅形成了朝鮮半島的南北國時代,而渤海國是居於先進地位的主導者。這種觀點被認為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有意識的倡導朝鮮半島北方為“正朔”有關。
  韓國官方倡導渤海國為朝鮮歷史上的國傢的觀點,並將一艘驅逐艦以“大祚榮”的名字命名。
  中國的史書曾稱大祚榮為“高麗別種”,渤海國在與日本、新羅開展外交時也曾經以高句麗的繼承國自稱,因此,朝鮮、韓國和部分日本學者認為渤海國與高句麗存在繼承關係。
  這個問題還需要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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