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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世达赖喇嘛Dalai Lama1940 ADPresent85 year(s)

中华民国治理西藏
  中华民国治理西藏的历史地位一直倍受争论。偏西藏独立的人士认为在中华民国的大陆统治时期,西藏并不受国民政府直接管辖或支配,甚至达成事实上的独立(de-facto independence);偏中国主权的人士认为西藏政府一直听命于国民政府,尽管过程中西藏有过独立的倾向,但从未正式宣布独立,亦从未受任何一国认可,则中华民国政府一直享有对西藏的主权。
  
  目前的中华民国政府仍未放弃对西藏的主权要求。如达赖喇嘛来台持有的是印度政府发放的国际难民证。时任陆委会主任的张京育还明确声明“依宪法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固有疆域一部分,达赖喇嘛也是中华民国的国民”。
  
  时代背景
  
  始自1840年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国家形式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朝国力日渐衰弱,对西藏的防务也不断松弛。而自十七世纪初,英国在印度成了东印度公司,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英国不仅完全占领印度,而且其周边的喜马拉雅山国和地区,如喀什米尔、拉达克、不丹、尼泊尔、锡金等也相继成为大英帝国的附庸。此种形势下的西藏便处于英国势力的包围之中。
  
  英国为了打开通往西藏的通道,同西藏直接进行贸易。在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多次派人秘密入藏,试图与西藏上层进行接触,均遭拒绝。1876年英国与中国签订《烟台条约》,英国乘机在条约正文之外附加一个关于西藏的专条,其内容是:英人可以“探访”印度西藏间的路程,探访的路线,一是由北京出发,经甘肃、青海,或由四川等处入藏抵达印度;二是由印度与西藏交界的地方入藏。
  
  因此,英国在之后多次派人进入藏区。但藏人既坚决抵制英人到西藏活动,也反对清政府把英人放进西藏,并声言要以武力相拒。噶厦政府甚至进行战争防备,应付可能发生的冲突。也正因为此,英国多次照会清政府。清政府屈服英方的压力,从而对噶厦政府施压,命其撤除军事哨卡。噶厦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并向驻藏大臣文硕多番申明,英人所谓与藏通商,不仅为经济而来,主要是“志在地土”,“唐古特大众僧俗,以英吉利人性阴鸷,教道不同,且见其与他处部落,并闻其复辙”,“此则边境门户攸关,更非边外通商可比,藏人不允其所请,尤为情理所必至”。文硕因此上奏朝廷,力主抗击英人,并且督促噶厦派高级官员奔赴前线指挥,面授作战机宜。但清廷指责文硕“识见乖谬,不顾大局”,文硕被革职回京,由帮办大臣升泰暂主藏事。
  
  后西藏和英印之间再次发生多番冲突。清政府则派升泰于1890年3月17日前往印度加尔各答,和印度总督兰斯顿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通过这个条约,哲孟雄(锡金)成为英国的保护国,一切内政外交皆听命于英人。西藏由此失去藩篱,再无险可固;此外,条约划定藏哲边界,使西藏丢失了岗八宗以南的大片牧场和险要地区。西藏上层对此条约非常反对,向驻藏大臣衙门上禀帖谴责升泰的作为。
  
  藏印条约中的多个问题没有得到实际解决。在英国的压力下,清政府派何长荣于1893年12月5日与英国代表保尔(A. W. PAUL)在大吉岭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款》,其内容是:开放亚东为商埠,在五年内免纳进出口税;英人在该地享有领事裁判权;在哲孟雄游牧的藏人应照英国在哲孟雄随时立定游牧章程办理。自此,英国人最终打开西藏的大门。
  
  1895年,第十三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土登嘉措亲政。由于清政府同英国签订了一系列有损西藏的条约,驻藏大臣在西藏的威信不断受到考验,西藏和清政府之间也逐渐疏远。十三世达赖喇嘛首先对与涉外有瓜葛的人实行严厉惩治,凡查出确实与英人入侵有关的人或被处罚、或籍没、或入狱、或枭首。再是派人推到印度人在藏印边界上竖立的界碑,对印度进口货物依旧课什一税。
  
  在英国对西藏的图谋不断扩大的同时,沙皇俄国也表示了他对西藏的“兴趣”。俄国通过曾任十三世达赖喇嘛侍读堪布阿旺·德尔智与西藏取得联系。德尔智作为达赖喇嘛的特使受到沙皇尼古拉二世的接见,尼古拉二世让德尔智给达赖喇嘛带去信函和礼品,赠给达赖喇嘛“大教主”衔及俄国主教服装,并邀请达赖喇嘛访问彼得堡。
  
  1903年,英国正式入侵西藏。6月,西藏政府发布征兵广告以回击英军。刚接替裕钢驻藏大臣之职的有泰此时仍旧奉行妥协政策,对藏军进行多方约束和限制,向清政府提出“今欲折服其(西藏)心,非任其战任其败,终不能了局”。七月初,英军占领江孜,达赖喇嘛感到败局已成,便派人与英人接触以阻止其进犯拉萨。但英军领率麦克唐纳仍旧率军前进,七月底渡过雅鲁藏布江。8月3日,荣赫鹏占领拉萨。达赖喇嘛已于7月27日率亲信出走内地,临走前指定嘎丹墀巴罗桑坚赞为代理摄政。达赖喇嘛的出走加之对西藏气候的不适应,英军不能在拉萨长驻。荣赫鹏找到驻藏大臣有泰,并拿出已经准备好的条约草案,要他诱逼西藏代表进行谈判。1904年9月7日,代理摄政罗桑坚赞在《拉萨条约》上盖上了达赖喇嘛的印章,其余的噶伦、三大寺代表等也被迫签了字。
  
  此时的有泰更加上奏朝廷,说“达赖喇嘛兵败潜逃,声名狼藉”,请求褫革达赖喇嘛的封号,由班禅额尔德尼来拉萨掌理宗教事务。清政府于是下令“将达赖喇嘛名号暂行革去,并著班禅额尔德尼暂摄”。有泰同时将拉萨条约的内容报告给清廷,条约公布后广泛引起公愤,俄国也对英国在西藏独家牟利提出质疑。于是清政府决定和英国商谈修改拉萨条约,赔款由清政府偿还。
  
  1905年1月,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率参赞张荫棠、梁士诒奉命赴印加尔各答与英印政府上一修改条约事宜。英人派外交大臣费礼夏为全权代表同中国代表谈判。唐绍仪要求删去条约中的第九条,坚持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但英人坚持只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11月12日,英方提出停止谈判。
  
  1906年4月,英方再次恢复和中方的谈判。27日,中国代表唐绍仪与英国代表萨道义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共六款,《拉萨条约》作为附约。条约第二款写明“英国国家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国家亦允不准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
  
  这段时期西藏政局甚为紊乱。张荫棠“领副都统”衔后,由清政府指派以驻藏帮办大臣的身份进藏“查办藏事”。张荫棠入藏后,先向中央政府弹劾有泰以及其他相关十余名满汉官员。再提出治藏建设十九条及西藏地方善后问题二十四款。1906年11月29日,清廷下令革除有泰等人的职务。但“新政”建设未及实现,张荫棠便被调离西藏前去印度商定《藏印通商章程》。
  
  1907年6月,中英双方谈判关于藏印通商章程事宜。谈判前,英方坚持要有权签字的西藏官员参加会议。尽管张荫棠识破其“志与藏人直接,不欲我国干预”,“若一经承认直接交涉,西藏即成独立国性质”,但势弱之下只便增派西藏噶伦汪曲结布,携带噶厦议事签字全权文凭赴会。1908年4月20日,中英双方签订《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共十五款。中方代表张荫棠,英方代表韦礼敦代表各自政府在条约上签字,“西藏大吏选派嘎布伦汪曲结布为掌权之员”后“秉承张大臣训示,随同商议”。
  
  出走内地的达赖喇嘛,开始驻锡青海塔尔寺,后听德尔智之言前去外蒙古库伦,受到俄国礼遇。为防备达赖喇嘛亲俄,清政府同意恢复其名号,同时派蒙古王公前往宣慰,并准备送其回塔尔寺再则日返藏。时值拉萨条约的谈判时期,英国反对达赖此时返藏。清廷最后令其移居五台山。后清政府为给慈禧太后祝寿,召达赖喇嘛进京。达赖喇嘛抵京之后,请求今后有直接向中央奏事之权,以摆脱驻藏大臣的约束。但清政府拒绝了他的请求,仅加封他为“诚顺赞化西天大自在佛”,并年给廪饩银一万两。在见慈禧太后之时,达赖喇嘛被要求行跪拜之礼,使其朝见规格低于五世达赖和六世班禅。达赖喇嘛随后返藏。
  
  清政府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兼川滇边务大臣,但其未能赴任。1910年2月,钟颖统帅二千余名川军抵藏。已回到拉萨的达赖喇嘛约见帮办大臣温宗尧,希望其令川军停止越轨行为。温宗尧同意约束川军不再骚扰百姓,不侵害达赖喇嘛固有地位。达赖喇嘛遂将在各地阻击川军的藏军调回拉萨,并奏谢朝廷封赏,恢复对驻藏大臣的一切供应。但驻藏大臣联豫对达成的意见多加指责,并拒绝在给达赖喇嘛的复信上签字盖章。是时,拉萨盛传联豫的卫队向群众开枪,达赖喇嘛感到形势严峻,于2月12日夜在布达拉宫召开紧急会议,午夜后再次出走。2月21日,达赖喇嘛由亚东英商务处代理麦克唐纳引至印度。联豫反而奏报朝廷,再次褫夺了达赖喇嘛的名号和部分官员的官阶品第。
  国民政府与西藏关系重要事件表
  1910年代
  五色旗是中华民国初期使用的国旗,旗面为按顺序是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
  
   * 1912年1月,在民国成立之初,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对武昌起义后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 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自行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 1912年4月22日,《大总统袁世凯命令》中强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国民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现在统一政府业已成立,其理藩事务,著即归并内务部接管。”
   * 1912年7月19日,国民政府决定设立蒙藏事务局(后改为蒙藏院),明确规定该局直属国务总理。凡涉及蒙藏地方事务,均由该局(院)办理或转呈国务总理定夺。
  
  蒙藏条约的原件
  
   * 1913年1月11日,西藏和蒙古签订《蒙藏条约》,互相承认独立主权地位。
   * 1913年,中华民国国会在北京成立,其并制定了《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施行法》。其第一条规定,西藏第一届选举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得于政府所在地行之;第二条规定,西藏之选举监督以蒙藏事务局总裁行之;第三条规定,选举细则由选举监督之。
   * 1913年5月15日,中华民国国会公布了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当选人名单,当选参议院议员:前藏地区──顿珠罗布、札西土噶、王赓、厦札噶伦、孙毓筠;候补议员:白马认钦、于宝轩、孙江东、刘文通、李安陆;后藏地区──江赞桑布、传谐、阿旺益西、龚焕辰、程亮;候补议员:王泽、阿旺曲札、汪有龄、胡钧、高路鼎。
   * 1914年5月,新颁布《中华民国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
   * 1919年,国民政府国务院派李仲莲、朱绣入藏,会晤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当李仲莲、朱绣离开拉萨时,达赖设筵祖饯,并声明“余亲英非出本心,因钦差逼迫过甚,不得已而为之,此次贵代表等来藏,余甚感激,惟望大总统从速派全权代表解决悬案,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至西姆拉会议草案,亦可修改。”在朱绣等人入藏前不久,达赖喇嘛亦派三大寺堪布驻京。
  
  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
  1920年代
  
   * 1924年,达赖喇嘛派贡觉仲尼赴京充任西藏驻京总代表。同时达赖喇嘛还派代表参加了中央参众两院会议。
   * 1925年1月27日,班禅喇嘛对即将参加国民政府临时执政段祺瑞召开的善后会议的与会代表致函,希望与会各方“本此次大会乃国家之公事,非一人、一家、一党派、一地方之私事,各本公心,通盘计划,利民富国。”
   * 1925年2月1日,善后会议正式召开。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中央驻藏办事长官陆兴祺被定为善后会议会员。会议召开时,其三人分别派出自己的代表顿珠旺结、罗桑坚赞、朱清华等出席会议。
   * 1925年8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成立,西藏地方代表贡觉仲尼、班禅堪布厅代表王乐阶,应段祺瑞之聘参加了国宪起草委员会。
   *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达赖喇嘛派五台山堪布罗桑巴桑到南京谒见蒋中正,蒋中正通过他致函达赖喇嘛,函称:“执事适派代表罗桑巴桑到京备述一切,藉悉法座高瞻远瞩,倾心党国之决心,遥望西陲,至为佩慰。”“藏卫接壤强邻,帝国主义者所压迫久矣,幸赖法座深明大义,内向情殷。”嗣后又派贡觉仲尼等人拜见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阎锡山,面称接达赖函,声明三事:“(一)达赖无联英之事,其与英国发生关系,不过系因英藏壤地毗连,不能不与之略事敷衍耳;(二)达赖仇华亦属误传,民六、民九、民十三达赖均有派员来华;(三)达赖班禅感情素惬,其始之发生误会,……并非达赖所逼。”
   * 1929年,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蒙、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务。
   * 1929年,班禅驻京办事处成立,在其成立宣言中指出:“原西藏立于中国,自汉唐以还,关系日深,清季更置官兵戎守,征诸历史与地理上之关系,西藏欲舍中国而谋自主,实不可能;及之中国失去西藏,亦犹车之失辅,故中藏关系,合则两益,分则俱伤,此一定之道也。”“帝国主义者,更从事其经济文化之侵略,一石面怂恿西藏独立,……此皆由于少数亲英派之作祟,彼辈既磨灭中藏之关系,且不顾西藏本身之利益,盲目妄行,神人共怒……”
  
  第十世班禅额喇嘛——确吉坚赞
  
   * 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三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蒙藏之决议案,共六条:一、举行蒙藏会议,……西藏由达赖、班禅喇嘛及西藏人民各推出代表若干人,同来中央参加会议;二、……派员分赴蒙古、西藏,宣达中央扶植蒙藏民族之政策与决心,慰问并调查蒙藏人民之疾苦;三、于首都设立蒙藏学校,由蒙藏各地选送优秀青年应试入学;四、关于蒙古、西藏经济与文化之振兴,应以实行发展教育为入手办法;五、蒙藏委员会根据施政纲领及实施程式积极筹画实施;六、加紧对于蒙藏之宣传,阐明蒙藏民族为整个的中华民族之一部,说明蒙藏民族所处地位之危险,帝国主义者侵略阴谋之恶毒,说明蒙藏各地教育、经济之设施与交通、实业之建设,应由中央政府协助其地方政府进行,惟军事、外交及国家行政必须统一于中央,……
   * 1929年9月10日,蒋中正接见贡觉仲尼一行,贡觉仲尼向蒋中正转达了达赖喇嘛“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的声明。此后西藏地方还多次表示达赖喇嘛愿意输诚中央,西藏的行政、军事、外交等事务归中央管理,由中央派出驻藏长官,西姆拉问题达赖喇嘛声明可由中央解决等。
   * 1929年9月23日,蒋中正分别致电达赖喇嘛和噶伦,表明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态度。在致噶伦书中指出:“政府秉承遗教,一视同仁,藏卫虽遥,其地为中华民国之领土,其人为中华民国之国民,无不尽力扶植地方自治之基,以争存于世界。”
  
  1930年代
  
   * 1930年,国民政府召开了蒙藏会议,当时的驻藏办事长官陆兴祺奉令致函达赖喇嘛和噶厦,命其派员参加。噶厦当即表示:“汉番历来一家,……西藏为我五族之一,唇齿相依、荣辱相与,断无离异之理。”达赖在复信中也明确表示:“遵即特派雍和宫札萨克及驻京堪布卓尼禄藏娃,并加派商上卓尼尔阿旺坚赞、纳仔营官仔仲顷批土丹二人由藏前往会同办理,该员等不日就道……”
  
  罗布林卡
  
   * 1930年,达赖喇嘛同意在京、平、康等地设立办事处。同年,达赖喇嘛在拉萨罗布林卡会见了中央特使刘曼卿(藏名雍金),向她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之真正和平统一,……至于西康事件,请转告政府,勿遗暴力军人,重昔吾民,可派一清廉文官接收,吾随时可以撤回防军,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倘武力相持,藏军素彪悍,吾决无法制止其冲突,兄弟阋墙,甚为不值。”又言:“英国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性质习惯两不容,故彼来均虚与周旋,未尝与以分厘权利。中国只须内部巩固,康藏问题,不难定于樽俎。”
   * 1930年,新近成立的蒙藏委员会办理了西藏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呈请设立西藏驻京、平、康三个办事处并拨解经费问题,审批三个办事处正副处长人选和所拟办事处组织大纲。
   * 1931年5月5日,班禅喇嘛前往南京参加国民会议,在会上致简短祝词。
   * 1931年5月10日,班禅喇嘛在南京新亚细亚学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发表了题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的讲演,其中指出“一、西藏是中国的领土,如被帝国主义者侵略,可无异于自己的门户被人拆毁,以免有唇亡齿寒之忧;二、如何使蒙藏与中国团结成整个的民族?要做到这两点须先下许多功夫,上自中央政府,下至全国国民,一致努力。”
   * 1931年6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其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蒙古、西藏之地方制度,就地方情形,另以法律定之。”
   * 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西藏所派代表,前藏是贡觉仲尼、曲批图丹等6人;后藏代表是罗桑楚臣、罗桑坚赞等4人。此外,尚有楚臣尼玛等8人列席了会议。九世班禅不仅亲自参加了这次会议、还向大会致颂词:“秉承总理遗教,召集国民会议,周询群豪,协谋国是,订立约法,永固邦基。”
   * 1931年11月,中国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西藏地方参加会议的有罗桑坚赞、贡觉仲尼、刘曼卿、阿旺坚赞、格桑次仁等。贡觉仲尼和罗桑坚赞在这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后来,中国国民党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亦有西藏代表参加。
   * 1932年1月21日,西藏地方驻京代表贡觉仲尼、阿旺坚赞等还联名具呈国民政府、行政院及蒙藏委员会,转达达赖喇嘛关于产生西藏代表办法的意见。呈称:“在国难期中,应集中全国人民之意见,使之成为整体。西藏代表之产生,应由当地人民自由选举,使西藏人民爱国意见得以充分表现。此为西藏地方之权力,亦是对于国家之义务。”
   * 1932年4月7日,行政院召开国难会议。出席会议的西藏地方代表是贡觉仲尼、罗桑坚赞、刘家驹、刘曼卿。
   * 1933年12月17日,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在拉萨圆寂。
  
  热振活佛
  
   * 1933年12月20日,司伦、噶厦电告西藏驻京代表向中央政府呈报,电文曰:“达赖佛座于藏历亥月三十日下午七时半圆寂,藏中事务暂由司伦及噶厦负责处理,希安供职,并呈报中央,详情容后另电知照。”
   * 1933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追赠达赖喇嘛“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封号,“一切褒崇典礼,务极优隆,著由行政院饬主管部会同议定,呈候施行,以昭党国怀远旌贤之至意。”并特派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为致祭达赖喇嘛专使,负责册封、致祭活动。黄幕松抵达拉萨后,受到隆重迎接,噶厦四噶伦齐往拜谒。
   * 1934年1月8日,蒙藏委员会公布达赖、班禅代表来京展觐办法,共七条。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应每年轮派代表一人来京报告西藏政情;展觐代表应于每年指定日期携带委任档及衔名履历向蒙藏委员会报到;明确规定由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引导谒总理陵、行政院院长、晋谒国民政府主席、向中央报告边政情形、中央宣布施政方针等展觐日期和程式等。
   * 1934年,热振呼图克图被公举为西藏政府摄政,其并得到国民政府的批准和册封。
   * 1934年9月23日,黄慕松主持册封、致祭十三世达赖喇嘛,藏方自司伦以下各级僧俗官员数百人参加典礼,由总堪布代受玉册玉印。10月1日又在布达拉宫达赖灵堂举行致祭。黄慕松在藏期间,还与西藏地方政府高级官员多次进行晤谈,就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等问题交换意见,虽未完全达成一致,但对“西藏是中国领土”,则取得了共识。黄慕松离藏后,留刘朴忱、蒋致余驻藏,进一步加强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联系。
   * 1936年2月10日,蒙藏委员会颁布喇嘛奖惩办法,共25条。对受奖或受罚喇嘛应具备之条件及晋升等级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 1937年12月1日,班禅喇嘛在青海玉树圆寂。其在遗嘱中谈到:“余生平所发宏图,为拥护中央,宣扬佛化,促成五族团结,共保国运昌盛。近十五年来遍游内地、深蒙中央优遇,得见中国确对佛教尊崇,对藏族平等,余心甚慰,余念益坚。……最后望吾藏官民僧俗,本中央五族建国精神,努力中藏和好, 札萨喇嘛及各堪布,尤宜善继余志,以促实现。”
  
  中华民国政府颁发“护国宣化广慧大师班禅之印”金印
  
   * 1937年12月23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追赠班禅“护国宣化广慧圆觉大师”封号,并特派考试院院长戴传贤前往甘孜致祭。
   * 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组织国民参政会案。该地的组织条例第三条乙项规定:“西藏地方代表名额为两人;其候选人之推荐依同条例第二、三、四各条之规定,应由该会就具有中国国籍之男子或女子,年满30岁,并会在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信望久著之人员中按照定额加倍提出。”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任官吏不得为参政员”。
   * 1938年6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届参政会参政员名单,西藏地方代表喜饶嘉措、丁杰当选。
   * 1938年7月6日,第一届国民参政会正式召开,会议通过了拥护国民政府实施抗战建国纲领案。喜饶嘉措等向一届二次大会递交了《关于团结边民意志,以增强抗日力量》的提案。
   * 1938年9月24日,蒙藏委员会颁布《喇嘛转世办法》。共13条。重申金瓶掣签制度。明确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暨各处向来转世之呼图克图、诺门汗、班第达等圆寂后,应报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员会备案;转世灵童访获后,报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员会查核,分别掣签……等等。
   * 1938年12月12日,在访获十三世达赖转世灵童后,西藏摄政热振呼图克图致电中央:“三灵儿迎到后,举行掣签典礼之际,为昭大信、悦遐迩计,中央应当派员参加。”
   * 1938年12月28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困转世事宜。”
   * 1939年7月1日,西藏摄政热振呼图克图致电蒋中正,表示支援抗战,电称:“……颂我军得胜之经,诅倭寇立灭之咒,继续忏诵得最后之胜利……”。三大寺哲蚌寺大会致国民政府公呈表示:“……现在需将敌人驱出境外,必须五族同心,为国事有钱者出钱,无钱者以血肉之躯来捍卫土地。是为迫切者,各级一心对付暴日,希望能将日本根本剿除……。我等三寺自前年卢沟桥事变起后,一年有余,为国家胜利而祈祷,昼夜恒未间断”。班禅堪布厅致电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称:“暴日侵凌,举国同仇,正义感召,胜利必操。……唯遵先大师遗志,拥护中央,团结边民,奠安后方,以抒西顾,誓竭所能,以利抗战。”
  
  参加制宪国民大会的西藏代表
  1948年中华民国行宪国民大会西藏女代表
  1948年中华民国行宪国民大会西康松安寺代表哲央丹增
  1948年中华民国行宪国民大会西藏代表邓珠娜姆和左尔汗
  1940年代
  
   * 1940年1月15日,吴忠信一行抵达拉萨。1月26日,热振呈请对达赖转世灵童拉木登珠免于金瓶掣签,吴忠信向中央转报核准,同时于罗布林卡察看了灵童。1月31日,行政院长蒋中正向国民政府呈请发布明令准拉木登珠继任十四达赖喇嘛。2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命名:“青海灵童拉木登珠,慧性甚深,灵异特著,查系第十三辈达赖喇嘛转世,应即免于抽签,特准继任为第十四辈达赖喇嘛”,并拨给40万元作为坐床典礼经费。
   * 1942年7月,西藏政府宣布成立“外交局”,并以断绝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的供应相威胁,迫使驻藏办事处与其发生联系。当时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孔庆宗将这一情况紧急报告国民政府,并在报告电文中指出:“查外交局性质系与外国洽办事件之机关,今噶厦告职须向该局洽办一切事件,是视中央为外国,示西藏为独立国,如我予以承认,则前此国际条约所订西藏为中国领土之文无形失消,而西藏与外国所订明密各约未为中央所承认者,无形有效。事关重大,中央似宜明电噶厦不承认该局,中央驻藏官员仍须照旧与噶厦接洽一切事件。”
   * 1942年8月5日,蒙藏委员会向西藏噶厦转达了行政院训令:“对藏方为处理地方涉外事务而设置机构应遵守的原则:(甲)有关国家利益问题,即政治问题,必须秉承中央意旨处理;(乙)中央与西藏一切往还接洽方式,仍应照旧,不得经由上述外务机构。”并电令驻藏办事处“仍照旧例接洽,不得与‘外交局’发生任何联系。”
   * 1943年,西藏召开民众大会,对“外交局”事接受中央政府意见,收回原议,表示“西藏应与中央保持感情,不应与中央西藏办事处断绝关系。”并责成西藏驻京办事处总代表阿旺坚赞等向国民政府主席面呈此意。
   * 1943年,国民党召开六中全会,热振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
   * 1946年11月15日,国民政府召开制宪国民大会。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厅派代表参加会议。西藏地方代表共10人。他们是:图丹桑批、索朗旺堆、土丹桑布、策旺顿珠、土丹参烈、土丹策丹、图登生格、绛巴阿旺、益西达吉、多吉欧珠等;班禅堪布厅的代表是滇增坚赞、计晋美、拉敏益西楚臣、蔡仁团柱、何巴敦、宋之枢等。西藏地方代表图丹桑批被选为主席团成员。11月28日,蒋中正夫妇在官邸宴请全体西藏代表。当时在京的达赖喇嘛之兄嘉乐顿珠、姊祁吉惠,姊丈多吉尼玛以及吴忠信、蒋经国等应邀作陪。
   * 1947年,新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指出:“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关于国民大会也有明确表述,“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并规定在全国立法委员、监察委员中也包括有西藏地区的名额。
   * 1948年3月29日,中华民国行宪国民大会召开。西藏地方政府派定代表13人出席会议,包括土丹桑布、土丹策丹、绛巴阿旺、丹巴彭措、丹增唐恪、绛巴札喜、来喜嘉措、琐朗旺堆、班觉陈列、贡布策林、恪登班巴、凯卓坦丹、生格达结。班禅堪厅派定代表11人:滇增坚赞、拉敏益西楚臣、计晋美、宋之枢、洛桑喜饶、罗图丹、高洛桑、罗桑、明慈仁、丹巴、计罗秀英。西藏地方代表土丹桑布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这次会议,西藏地方有立法委员三名:土丹桑布、绛巴阿旺、丹增当却;监察委员三名:土丹策丹、绛巴扎喜、丹巴彭错;班禅堪布厅有立法委员五名:计晋美、蔡仁团柱、图丹尼麻、罗桑坚赞、纳汪金巴;监察委员三名:拉敏益西楚臣、计宇结、何巴敦。罗桑坚赞还被总统府聘为国策顾问委员会委员。
   * 1949年6月2日,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颁布准予宫保慈丹继任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命令。8月10日,国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专使主持十世班禅坐床典礼,并颁赐金印及礼品。坐床大典后,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致电李宗仁代总统致谢,电文曰:“班禅世受国恩,倍蒙优渥,此次蒙钧座颁布明令,特准继承九辈法统。即承特派关专使吉玉、马副使步芳莅青主持坐床典礼,复荷礼连旺加,赐颁厚祝。拜领之余,良深铭感。遵已于八月十日在塔尔寺举行坐床典礼。今后只有一本历辈班禅倾诚中央,庇护众生之一贯意志,竭尽天职,努力以赴,以期仰答优崇无上之德意。”
  
  争议
  清末独立
  
  各地的清军向当地的革命军投降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随之的两个月中,中国内地的18个省中有14个省(鄂、湘、陕、赣、晋、滇、黔、苏、浙、桂、皖、粤、闽、川)宣告独立,中国最后一代封建朝代——清朝正式结束。清朝被推翻的消息传到西藏后,驻拉萨等地的川军先后发生内讧、哗变,自相残杀;又因缺饷,军需无著而大肆抢劫。原清朝驻藏官员联豫、钟颖等人,以筹画撤返内地为由,向西藏地方政府勒索钱物,得款后却仍驻拉萨不动。川军一部站到噶厦一边,与钟颖所部冲突,西藏局势大乱。十三世达赖与英印总督明托在大吉岭密谈。事后,达赖喇嘛即派达桑占堆潜返西藏,迅速组成万余名西藏民军,围攻拉萨、日喀则和江孜等地的川军。
  
  1911年冬,四川总督赵尔丰在成都被处死。康区随即发生动乱。许多在改土归流中失去权力的土司、寺庙,乘乱杀掉或赶走清政府委任的官员与军队,攻占县城,恢复原有的权力。赵尔丰等在康区建立并经营了数年统治的约30个县,大部分迅速瓦解,仅康定、巴塘、道孚、甘孜、德格、邓柯等少数几个县未被占领,亦均告急。
  
  在此期间,联豫和钟颖曾写信给达赖喇嘛,请他派代表来拉萨议定解决冲突的办法。达赖喇嘛当即派司伦强钦为首的代表去拉萨谈判。几经反复,至1912 年7月底,经尼泊尔驻拉萨的官员从中调停,双方签订了议和事项,其要点是:川军交出枪弹,封存于藏;川军全部经由印度返回内地,钦差、官员仍旧驻藏;钦差、统领各可留枪30、60支;汉方赔偿川军滋扰西藏的损失。据此,8月中旬,钟颖交出了各种毛瑟枪150余支、炮3门并子弹多箱。
  蒙藏条约
  
  西姆拉会议
  
  1913年10月13日,由中、藏、英三方参加的西姆拉会议正式举行。会议由英国代表麦克马洪主持。会议之始,西藏代表夏扎就按照事先与英方秘密商妥的方案,提出六项要求。主要内容有:(一)西藏独立。1906年在北京签订之中英条约无效。(二)划定中藏边界。其界线尽括青海全部及川边各地。(三)1893年暨1908年之藏印通商章程由英藏修改,中国不得过问。(四)中国不得派员驻藏。华商无西藏所发护照,不准入境。(五)中蒙各处庙宇向皆认达赖喇嘛为教主,由达赖委派喇嘛为住持,中蒙僧徒向以金钱布施藏中寺宇,以后一律照行。(六)中国勒收之瞻对(按:今四川甘孜州新龙县)税款及藏人所受损失一律缴还赔偿。”
  
  11月1日,陈贻范根据国民政府的指示,对夏扎的提案做了驳复,并提出七条议案,要点是:一、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二、中国可派驻藏长官驻扎拉萨,所享之权利,与前相同,并有卫队2600名。三、西藏于外交及军政事宜均应听受中国中央政府指示而后行,非经由中国中央政府不得与外国订商。四、西藏人民之以向汉而被监禁、产业被封者,西藏允一律释放给还。五、藏员所开之第五款可以商议。六、前订之通商条款如须修改,须由中英两方面根据1906年中英条约第三款商议。七、中藏边界于附图内约略画明。
  
  1914年2月17日,与会三方举行全体会议。麦克马洪提议用西藏“自治”代替西藏“独立”一词, 用中国对藏的“宗主权”代替中国对藏的“主权”一词,并提出划分“内藏”与“外藏”的建议。英方的建议称:中国在内藏享有若干主权,外藏则由藏人自治。对于麦克马洪这一建议,夏扎等人假意表示不能接受,要求维持藏方原先所提六条。陈贻范当时只是对建议中划分“内、外藏”的范围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在3月11日的全体会议上,陈贻范被迫放弃了“内外藏之名不可用”的立场,并在在3月18日、28日和4月3日的会议上连续三次做了大幅让步,声称从原先坚持的川藏以工布江达为界,让到丹达山,再让到怒江,仅直线距离就后退了约600里。在此期间,英方同夏扎暗中将藏南 9万平方公里领土划给英属印度。在此基础上,英国上尉贝利等按照英印政府的意向,在其绘制的地图上另行标画一条基本上沿着喜马拉雅山脊,从西藏、缅甸接壤处到西藏、不丹接壤处等藏南9万多平方公里领土的东段“中印边界线”,即“麦克马洪线”。
  
  夏扎和三大寺代表考虑此事牵涉到大片土地上的西藏地方政府、寺庙和贵族的许多庄园、牧场及经济收入,特别是六世达赖喇嘛就出生在门隅,未当即同意。3月24日,麦克马洪致函夏扎,并附两份红线标记“麦克马洪线”作为印藏边界的地图,要求签字盖章并给予确认。3月25日,夏扎复信麦克马洪,最终确认“麦克马洪线”为印藏边界线,并在两份地图上签字盖章,一份交英方,一份留西藏。
  
  4月27日,麦克马洪将略加修改过后的“调停约稿”及附图带到会上,通牒中国方面当日必须对草约和地图签字做出肯定答复,否则即宣布会议破裂,英国将直接与西藏订约。该草案的要点是:(1)西藏分为内藏外藏两区;(2)承认中国对全藏之宗主权,但中国不得改西藏为行省;(3)英国不并吞西藏任何部分;(4)承认外藏自治,中国不得干涉其行政,不派驻军队及文武官员(惟下(6)除外),不办殖民,英国在藏亦不为此事,但仍保留商务委员及一定数量卫队;(5)拉萨之西藏中央政府对内藏仍保留已有之权,包括管理大多数寺院,任命各地方长官,但中国可向内藏派遣军队、官吏,或办殖民;(6)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卫队限300人;(7)允许江孜之英国商务委员赴拉萨解决在江孜不能解决之事。草案签字时,英方让夏扎先行签字,当陈贻范到场时,麦克马洪宣称英藏双方已签字完毕,要中国方面立即决定。陈害怕被迫在草约上画行,但声明“画行”与“签押”,当截然为两事;正式条约需经中国政府批准,如政府不认,尚可作废。
  
  陆兴祺看到草约签字稿后,立即致电袁世凯称: “惊悉印度政府外交手段之老到不可企及,其内容之酷烈,直据西藏为己有,固不仅剥尽我国主权而已。”“事关领土主权,岂可因受人所逼而拱手退让。”国民政府迅即于5月1日电令陈贻范不得在正式条约上签字,同时照会英国驻华使馆指出:陈贻范草签纯属个人行为,已声明无效。
  
  1914年7月3日,英国令麦克马洪代表英国同夏扎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增加一个附约,称“中国政府因未在此条约上盖印,故条约中所载中国政府所有一应权利均作无效。”对此,陈贻范当场发表中国外交部声明:该约未得中国同意,英、藏方面签字画押,中国万不能承认。
  
  《西姆拉条约》最终以英、藏两方代表签字而中国代表拒绝签字而告终。
  
  达赖喇嘛的法律顾问、荷裔美人范普拉赫(Van Praag, Michael C. Van Walt)在其《西藏的地位》指出:“从三方协定对中藏关系或是对西藏的地位所产生影响来说,该协定并没有多大价值。因为在条约草案后还不到一天,中国政府便拒绝承认他的全权代表草签协定的行为,同时,拒绝接受这个协定。由于中国拒绝承认英国所认可的包括两个区域在内的西藏的地理和政治范围,所以,关于内藏和外藏的划分实际上无效。”
  
  国际政论家内维尔麦斯威尔对西姆拉会议做出评论,他说:“西姆拉会议本身就是一篇故事,其中外交手腕、强权政治和间谍活动都有过五花八门错综复杂的表演。”他还指出“麦克马洪线的实质就是把边界向北推进大约六十英里,把边界从战略上暴露的山麓提升到阿萨姆邦的喜马拉雅山山顶上。”
  
  吴忠信入藏
  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按照西藏的传统方式,开始寻访转世灵童,并于1938年在青海省湟中寻得幼童拉木登珠,1939年迎到拉萨,取法名丹增嘉措,确认其为转世灵童,1940年举行了坐床典礼。对于此次事件。西藏旧贵族夏格巴称:“中国声称吴忠信是派到拉萨去主持达赖喇嘛坐床的。但实际上,吴的出席仪式比其他国家的代表并没有更多的意义。”范普拉赫说:西藏“对中国代表的礼遇和对其他外国政府代表的礼遇并没有什么不同。”
  
  按清代旧例,掣签典礼应由驻藏大臣亲临监视。但是,热振等均偏重认定青海灵童,并有不愿中央过问之意。后经蒙藏委员会反复交涉,热振于1938年12月12日致电吴忠信表示:“为昭大信、悦遐迩计,中央应当派员参加。”
  
  为此,国民政府于12月28日下达命令:“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转世事宜。”1939年4月23日,西藏驻渝办事处奉噶厦电又向蒙藏委员会表示,欢迎吴忠信委员长入藏。在吴赴藏途中,噶厦拟不等吴入藏即在三灵童中,排除另外两童,只要青海一童,不行掣签。对此,蒋中正迅即电示噶厦:灵童之“征认手续暨各种礼节,应俟吴委员长莅藏后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办理,会衔呈核,方足昭大信而杜纠纷,希即遵照为盼。”
  
  吴忠信一行19人于1940年1月15日到达拉萨。噶厦特派藏军前往亚东担任沿途警卫,又派亚东总管负责沿途随侍。噶厦在西郊接官亭处组织了欢迎仪式。热振活佛的代表、三位噶伦并七品以上僧俗官员70余人前往欢迎,藏军700名列队接受检阅,城内鸣礼炮27响。吴忠信下榻后,四位噶伦前往拜见。当晚,噶厦设宴为吴洗尘。当时,专程前往拉萨的英国代表古德却没有受到对吴忠信这样的欢迎和接待。至于尼泊尔、不丹的代表则原来就驻拉萨,更无需专门接待。
  
  吴忠信在拉萨拜见热振,面交了国民政府特派热振主持典礼之特派状、蒋中正的亲笔信、中央册封热振之册文及金印、中央颁发热振的彩玉勋章等。热振即于1月23日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表示感谢。
  
  当时西藏地方僧俗官员认定青海灵童即为达赖转世,有不愿吴忠信再予察看确认之意。这种情况,在十二世达赖和八世班禅转世时,也曾出现,后由驻藏大臣呈报清廷请求免予掣签。清廷因西藏向其呈报,体现了主属关系,即批准免予掣签。参照历史定制,吴忠信坚持必须保有中央察看之权。
  
  几经交涉后,热振同意吴忠信察看,并于1月26日呈交长函一封,详尽叙述了寻访灵童的经过和认定灵童的理由,请吴报告中央免予掣签。吴忠信在取得察看权并核查热振长函的情况下,审时度势,于1月28日电请“国府颁布命令,准以该灵童拉木登珠继任第十四辈达赖,俾得及时筹备坐床典礼,以昭郑重。”1月 31日,吴忠信赴罗布林卡看视年仅五岁的灵童,认为其不同寻常。2月5日,国民政府正式颁令:“青海灵童拉木登珠,慧性湛深,灵异特著,查系第十三辈达赖喇嘛转世,应即免予抽签,特准继任为第十四辈达赖喇嘛。此令。”对此,热振于2月17日致电林森表示叩谢。
  
  在坐床典礼上,噶厦一些官员提出将吴忠信在大典上的座位设在热振对面,高低与司伦相同,并将英人的座位与吴排在一起。对此,吴忠信坚持自己代表中央,主管蒙藏事务,至少应循清朝驻藏大臣之例,在达赖喇嘛的平行左方设面南之座。经过严正交涉,在热振的支持下,噶厦终于应允按吴忠信所提设座。
  
  对于吴忠信是否主持了达赖喇嘛坐床大典,国内外藏学界至今仍有争议。依照西藏习俗,举行典礼,召开会议,确实没有主持人一说。但国民政府的命令中,行政院、蒙藏委员会、西藏驻渝办事处和热振摄政、噶伦等相互之间来往的多次电报中,据粗略统计,达38处都是使用“主持”二字。如1940年3月6日,噶伦彭康致函蒋中正称:“此次承钧座垂注,特派吴委员长莅藏,在布达拉宫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坐床典礼,极为圆满。”此处使用的“主持”一词或近似“主要负责”、“主要办理”等义。
  
  1946年底,黎吉生按照英国政府的旨意,敦请西藏参加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泛亚洲会议。他说:“如果西藏政府这次派代表团出席会议,就能体现出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如今正是搞西藏独立的大好时机”,并嘱咐此事要严格保密。大扎立即同意派西藏代表团出席泛亚洲会议。随后,黎吉生又去函建议:出席这次会议的西藏代表团应该带上一面国旗备用。于是,噶厦政府短时间制作了一面藏军的雪山狮子旗。
  
  1947年3月,在新德里举行的非官方泛亚洲会议正式开幕。西藏被邀请派出一个代表团,其雪山狮子旗同各国的国旗并列悬挂,主席台墙壁上还挂了一张将西藏置于中国版图之外的亚洲地图。由于会议并非由政府主办,因此这些行为在外交上并无实际意义。但中国驻新德里大使及中国代表团依然向印方提出严重抗议。印度方面表示:这次会议是“尼赫鲁以私人名义邀请有关代表参加的”,“没有邀请官方代表”,并对更换了那幅亚洲地图,并同时摘下了藏旗。
  代表团出访
  
  1947年冬到1948年,西藏嘎厦政府派出以夏格巴为团长的“西藏商务代表团”出访印度和欧美一些国家。当事人夏格巴说:“在他们整个海外旅行期中,他们都是使用西藏护照和旅行档,在他们所访问过的国家都是加以承认和接受的。这样就建立了史无前例的表示西藏独立的证据。”而中国驻印大使罗家伦接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报告该团将抵印度时,即向尼赫鲁提出请勿承认西藏地方自发的护照。尼赫鲁说,藏人入印向来不需护照,至于赴英国的护照系由英国驻印度高级专员签证,不归印度政府办理。
  
  在解决去美国的资金问题后,夏格巴经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取得签证。国民政府得知后,即由外交部次长于1月12日向美国驻华大使馆提出声明与质询。对此,美国驻华大使馆人员答称,美国向来承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美国政府亦无变更对西藏立场的意思。美国国务院人员还答复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说:驻香港的美国总领事并未在夏格巴等所持旅行证件上签证,仅仅是在另一普通纸上签注可以进入美国国境,此项签证并无损害中国对西藏主权之意。
  
  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又电饬驻英国大使郑天锡告知英国外交部,如果夏格巴一行申请赴英国签证,英国方面应令其呈验中华民国护照,否则不予签证。据此,中国驻英使馆段参事去英国外交部联系,英方答称:夏格巴一行在南京时,已由英国驻华大使馆给以赴英签证。段当即指出英使馆不应签证。英外交部人员说,以英国惯例,对于国籍不明者如请求签证,不需当地政府之护照,只需其本人之宣誓书即予以签证。段参事当即驳以西藏为中国领土,绝非国籍不明者。英方称事已如此,微表歉意。
  
  各国对于西藏商务代表团的态度,加拿大学者谭戈伦夫认为,美国“商业部的态度是把他们作为私营商人代表,仅仅同他们洽谈商业事务。”1948年1月,英国政府通知美国政府说:英国将把接待夏格巴的代表团作为“一件私人商业事务,不具任何官方意义”。在整个接待期间,英国政府不断将全部情况告知中国驻英使馆。夏格巴等在瑞士的行程,瑞士政府都安排由一位中国使馆的秘书陪同。
  
  夏格巴到美国后即向新闻界发表谈话,把中、苏、美、印统称“外国”。夏格巴等带有达赖喇嘛给美国总统的相片及函件,打算谒见杜鲁门总统。中国外交部电饬驻美大使顾维钧向美方郑重表示:该团赴美,未经中国核准,而美国又已表示尊重中国在西藏之主权,则美政府不应给予官方接待;美国总统如予接见,就是予以政治上的地位,中国政府不能赞同;如果美方坚持准许该团晋谒总统,也应由中国大使率领前往。
  
  顾维钧于 8月3日向美国务院提出约定晋见美国总统的日期,并即通知夏格巴。顾维钧告以:凡国内官员晋见外国当局,需由本国驻外使馆偕同前往,这是国际惯例,如果该团感觉不便,也可不去,而将所携函件、相片等交给大使馆代递,将来如有复函,也由大使馆转达。夏格巴不愿这样作,遂放弃了谒见杜鲁门的打算。
  七·八事件
  
  1949年夏,国民政府在国共内战中不断退败。是年六月,黎吉生对噶厦外交局局长柳霞等说:拉萨有许多共产党的人,留他们在这里,将来就会充当内应,把共军引进来。黎吉生并提供一些被他个人定为“共产党”的人名和住址。柳霞等即向噶厦和大扎摄政报告了此事。大扎听后,迅即召开秘密会议。与会人员认为国民党政府失败已成定局,共产党必然取而代之;为了阻止共产党于西藏以外,必须在共产党进藏以前驱逐在藏的一切汉人。
  
  为此,藏军第六团从日喀则调到拉萨,在市区到处搜查。噶厦政府还举行了以诅咒汉人、共产党为目的的“扣锅”、“驱鬼”等重大宗教仪式,黎吉生到现场进行助威。噶厦于7月8日将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代处长陈锡章请去,由首席噶伦对他说:共产党和国民党内战甚烈,国民党的军队和官员走到哪里,共产党就追到哪里,噶厦对驻藏办事处人员的安全不敢负责;现决定与国民政府暂时断绝政治关系,而宗教关系还是存在的,请驻藏办事处并其他机关准备于周内启程去印度,噶厦已指派藏军照料、护送至印度边境。陈锡璋表示即电蒙藏委员会请示。首席噶伦说:“国民政府方面,噶厦已直接去电通知,你不必再行去电,现在所有电报邮件均已封锁,你也无法通信了。”
  
  7月9日,噶厦向在广州的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发去电报,告知驱逐驻藏办事处及有关人员的决定,并希望“勿起误会,予以适当之谅解。”对此,行政院院长阎锡山致电大扎并噶厦:“通知中央驻藏人员,全体撤退,返回内地,事出非常,深为骇惋,”并提出要其“撤销前议,迅速恢复中藏固有关系”。
  
  7月中旬,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及其下属机构全体人员离开拉萨,经亚东出境,由海路返回内地。对此事件,谭戈伦夫指出:“如果黎吉生从未向西藏官员提起驱逐之事,西藏人也决不会想到这点”、“极为肯定的是黎吉生以某种方式卷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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