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 子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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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竜,中國戰國時期哲學家。名傢離堅白派的代表人物。戰國末年趙國人。能言善辯,曾為平原君門客。他提出了“離堅白”、“白馬非馬”等命題,認為對於“ 堅白石”,“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強調視覺與觸覺的差異故“堅白石二”。又分析一般與個別的關係,強調“白馬”(個別)與“馬”(一般)的區別,得出“白馬非馬”的結論。公孫竜還提出“唯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論,強調“名”必須有確定性,此名專指此實,彼名專指彼實。他還就概念的分類進行了初步探討,提出了一些有關概念異同關係的重要見解。公孫竜的觀點誇大了事物和概念的差別性,否定了事物和概念的同一性,但他並非通常意義上的詭辯傢,其許多觀點具有開創性,推動了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的發展。《漢書·藝文志》載公孫竜著《公孫竜子》是研究公孫竜思想的主要資料。
人物生平
他可能較長時間作平原君的門客。《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說,“平原君厚待公孫竜”。約於公元前248年至前279年間,公孫竜曾從趙國帶領弟子到燕國,《呂氏春秋·應言》載,是為了說燕昭王以“偃兵”。燕王雖然表示同意,公孫竜卻當面對燕王說,當初大王招納欲破齊、能破齊的“天下之士”到燕國來,後來終於破齊。目前“諸侯之士在大王之本朝者,盡善用兵者”,所以我認為大王不會偃兵,燕昭王無言應答。 公孫竜又曾遊魏,與公子牟論學。 在趙國,《呂氏春秋· 審應覽》載,公孫竜曾與趙惠文王論偃兵。趙王問公孫竜說:“寡人事偃兵十餘年矣,而不成,兵不可偃乎?”公孫竜回答說:“趙國的藺、離石兩地被秦侵占,王就穿上喪國的服裝,縞素布總;東攻齊得城,而王加膳置酒,以示慶祝。這怎能會偃兵?” 《呂氏春秋·淫辭》說:秦國跟趙國訂立盟約:“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過了不久。秦興兵攻魏,趙欲救魏。秦王使人責備趙惠文王不遵守盟約。趙王將這件事告訴平原君。公孫竜給平原君出主意說,趙可以派遣使者去責備秦王說,秦不幫助趙國救魏,也是違背盟約。趙孝成王九年(公元前257年),秦兵攻趙,平原君使人嚮魏國求救。信陵君率兵救趙,邯鄲得以保存。趙國的虞卿欲以信陵君之存邯鄲為平原君請求增加封地。公孫竜聽說這件事,勸阻平原君說:“君無覆軍殺將之功,而封以東武城。趙國豪傑之士,多在君之右,而君為相國者以親故。夫君封以東武城,不讓無功,佩趙國相印,不辭無能,一解國患,欲求益地,是親戚受封,而國人計功也。為君計者,不如勿受便。”平原君接受了公孫竜的意見,沒有接受封地。公孫竜善於辯論。《公孫竜子·跡府》說,公孫竜與孔穿在平原君傢相會,談辯公孫竜的“白馬非馬”。晚年,齊使鄒衍過趙,平原君使與公孫竜論“白馬非馬”之說。公孫竜由是遂詘,後不知所終。公孫竜的主要思想,保存在《公孫竜子》一書中。《漢書·藝文志》名傢有《公孫竜子》十四篇。今存六篇。《跡府》,是後人匯集公孫竜的生平言行寫成的傳略。其餘五篇是:《白馬論》、《指物論》、《通變論》、《堅白論》、《名實論》,其中以《白馬論》最著名。
公孫白馬
戰國時期,出現了諸子百傢,互相爭鳴。趙國平原君門客公孫竜因其《白馬論》問世,而一舉成名。
當時趙國一逞的馬匹流行烈性傳染病,導致大打槍馬死亡。秦國戰馬很多,為了嚴防這種瘟疫傳入秦國,秦就在函𠔌關口貼出告示:“凡趙國的馬不能入關。”
這天,公孫竜騎着白馬來到函𠔌關前。關吏說:“你人可入關,但馬不能入關。”公孫竜辯到:“白馬非馬,怎麽不可以過關呢?”關吏說:“白馬是馬”。公孫竜講:“我公孫竜是竜嗎?”關吏愣了愣,但仍堅持說:“按規定不管是白馬黑馬,衹要是趙國的馬,都不能入關。”公孫竜常以雄辯名土自居,他娓刀道來:“‘馬 ’是指名稱而主,‘白’是指顔色而言,名稱和顔色不是一個概念。”‘白馬’這個概念,分開來就是‘白’和‘馬’或‘馬’和‘白’,這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譬如說要馬,給黃馬、黑馬者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馬,給黑馬、給黃馬就不可以,這證明,‘白馬’和‘馬’不是一回事吧!所以說白馬就不是馬。”
關吏越聽越茫然,被公孫竜這一通高談闊論攪得暈頭轉嚮,如墜雲裏霧中,不知該如何對答,無奈衹好讓公孫竜和白馬都過關去了。
哲學思想
公孫竜不像惠施那樣強調“實”是相對的、變化的,而強調“名”是絶對的、不變的。他由此得到與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學是極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孫竜子》,有一篇《白馬論》。其主要命題是“白馬非馬”。公孫竜通過三點論證,力求證明這個命題。第一點是:“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若用西方邏輯學術語,大傢可以說,這一點是強調,“馬”、“白”、“白馬”的內涵的不同。“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白”的內涵是一種顔色,“白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加一種顔色。三者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若用西方邏輯學術語,我們可以說,這一點是強調,“馬”、“白馬”的外延的不同。“馬”的外延包括一切馬,不管其顔色的區別。“白馬”的外延衹包括白馬,有相應的顔色區別。由於“馬”與“白馬 ”外延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三點是:“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己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白與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這一點似乎是強調,“馬”這個共相與“白馬”這個共相的不同。馬的共相,是一切馬的本質屬性。它不包涵顔色,僅衹是“馬作為馬”。這樣的“馬”的共性與“白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說,馬作為馬與白馬作為白馬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除了馬作為馬,又還有白作為白,即白的共相。《白馬論》中說:“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具體的白色,見於各種實際的白色物體。見於各種實際白色物體的白色,是這些物體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則不是任何實際的白色物體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共性。《公孫竜子》另有一篇《堅白論》。其主要命題是“離堅白”。公孫竜的證明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設有堅而白的石,他設問說:“堅、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得其堅也,無白也。”這段對話是從知識論方面證明堅、白是彼此分離的。有一堅白石,用眼看,則衹“得其所白”,衹得一白石;用手摸,則衹“得其所堅”,衹得一堅石。感覺白時不能感覺堅,感覺堅時不能感覺白。所以,從知識論方面說,衹有“白石”或“堅石”,沒有“堅白石”。這就是“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的意思。
公孫竜的第二部分辯論是形上學的辯論。其基本思想是,堅、白二者作為共相,是不定所堅的堅,不定所白的白。堅、白作為共相表現在一切堅物、一切白物之中。當然,即使實際世界中完全沒有堅物、白物。而堅還是堅,白還是白。這樣的堅、白,作為共性,完全獨立於堅白石以及一切堅白物的存在。堅、白是獨立的共相,這是有事實表明的。這個事實是實際世界中有些物堅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堅。所以堅、白顯然是彼此分離的。
公孫竜以這些知識論的、形上學的辯論,確立了他的命題:堅、白分離。在中國古代這是個著名命題,以“離堅白之辯”聞名於世。《公孫竜子》還有一篇《指物論》。公孫竜以“物”表示具體的個別的物。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的意義,有名詞的意義,就是“手指頭”;有動詞的意義,就是“指明”。公孫竜為什麽以“指”表示共相,正是兼用這兩種意義。一個普通名詞,用名傢術語說:就是“名”。以某類具體事物為外延。以此類事物共有的屬性為內涵,一個抽象名詞則不然,衹表示屬性或共相。由於漢語不是屈折語。所以一個普通名詞和一個抽象名詞在形式上沒有區別。這樣一來。在漢語裏,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詞的,也可以表示共相。還有,漢語也沒有冠詞。所以一個“馬”字,既表示一般的馬,又表示個別的馬;既表示某匹馬,又表示這匹馬。但是仔細看來,“馬”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馬、這匹馬則不過是這個一般概念的個別化應用。由此可以說,在漢語裏,一個共相就是一個名所“指”的東西。公孫竜把共相叫做“指 ”,就是這個原故。
公孫竜以“指”表示共相,另有一個原故,就是“指”字與“旨”字相通,“旨”字有相當於“觀念”、“概念”的意思。由於這個原故,公孫竜講到“指”的時候,它的意義實際上是“觀念”或“概念”。不過從以上他的辯論看來,他所說的“觀念”不是巴剋萊、休謨哲學所說的主觀的觀念,而是柏拉圖哲學中所說的客觀的觀念,它是共相。《莊子》的《天下》篇還載有“天下之辯者”的辯論二十一事,而沒有確指各係何人。但是很明顯,一些是根據惠施的思想,另一些是根據公孫竜的思想,都可以相應地加以解釋。習慣上說它們都是悖論,衹要理解了惠施、公孫竜的基本思想,它們也就不成其為悖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