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 诸子杂家>> 謝絳 Xie Jiang   中國 China     (994年1039年), 公孙龙 Gongsun Long   中国 China   赵国   (?前320年~?前250年)
公孫竜子註
  《公孫竜子》是戰國後期思想傢公孫竜的著作。《漢書•藝文志》記載了《公孫竜子》14篇,現僅存6篇;其中第一篇《跡府》為後人記述的有關公孫竜的事跡生平,其餘五篇則被公認為公孫竜的作品。其中《白馬論》所提出的「白馬非馬」論,以及《堅白論》所提出的「離堅白」的兩個命題,是公孫竜思想的精華。除去以上兩篇,還有《指物論》(討論事物的概念或名稱與事物本身的關係)、《通變論》(討論運動變化)以及《名實論》(討論名與實)。關於為《公孫竜子》註釋的書籍,有宋人謝希深註,清人陳澧的《公孫竜子註》和多種近人的註釋。
提要
  《公孫竜子》三捲,周公孫竜撰。案《史記》,趙有公孫竜,為堅白異同之辨。《漢書?藝文志》,竜與毛公等並遊平原君之門,亦作趙人。高誘註《呂氏春秋》,謂竜為魏人,不知何據。《列子》釋文,竜字子秉,莊子謂惠子曰,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秉即竜也。據此,則竜當為戰國時人。司馬貞《索隱》謂竜即仲尼弟子者,非也。其書《漢志》著錄十四篇,至宋時八篇已亡,今僅存跡府、白馬、指物、通變、堅白、名實凡六篇。其首章所載與孔穿辨論事,《孔叢子》亦有之,謂竜為穿所絀,而此書又謂穿願為弟子,彼此互異。蓋竜自著書,自必欲伸己說。《孔叢》偽本,出於晉、漢之間,朱子以為孔氏子孫所作,自必欲伸其祖說。記載不同,不足怪也。其書大旨疾名器乖實,乃假指物以混是非,藉自馬而齊物我,冀時君有悟而正名實,故諸史皆列於名傢。《淮南鴻烈解》稱,公孫竜粲於辭而貿名。揚子《法言》稱,公孫竜詭辭數萬。蓋其持論雄贍,實足以聳動天下,故當時莊、列、荀卿並着其言,為學術之一。特品目稱謂之間,紛然不可數計,竜必欲一一核其真,而理究不足以相勝,故言愈辨而名實愈不可正。然其書出自先秦,義雖恢誕,而文頗博辨。陳振孫《書錄解題》概以淺陋迂僻譏之,則又過矣。明鍾惺刻此書,改其名為《辨言》,妄誕不經。今仍從《漢志》,題為《公孫竜子》。又鄭樵《通志略》載此書,有陳嗣古註、賈士隱註各一捲,今俱失傳。此本之註,乃宋謝希深所撰,前有自序一篇。其註文義淺近,殊無可取,以原本所有,姑並錄焉。
跡府
  府聚也,述作論事之跡。聚之於篇中,因以名篇。
  公孫竜,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物各有材,聖人之所資用者也,夫衆材殊。辯名恃所長,更相是非,以邪削正,其賞罰不由天子,威福出自權臣。公孫竜傷明王之不興,疾名器之乖實,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寄白馬而齊物,我冀時君之有悟而正名實焉。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馬體不殊,黃白乃異,彼此相推,是非混一,故以斯辯而正名實。
  竜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傢。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
  竜曰:“先生之言悖。竜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竜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竜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仲尼曰:必也正名乎?竜以白馬正名實,故仲尼之所取。竜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于云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王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楚王失弓,因以利楚不能兼濟天下。故曰仁義未遂也,人君唯私其黨,附之亦如守白求馬,獨有白馬來應,楚王所謂人者,楚國也。仲尼所謂人者,天下也。故離白以求馬,衆馬皆至矣。忘楚以利人,天下感應矣。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竜異白馬於所謂馬,悖。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竜去所教,則雖百竜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聖教雖殊,其歸不異。麯士束於教不能博通,則安其所習,毀所不悟。故雖賢倍百竜,不能當前為師,亦如守白求馬所喪多矣。
  公孫竜,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竜會,穿謂竜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業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為弟子。”
  公孫竜曰:“先生之言悖。竜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竜去之,則竜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於竜也者,悖。且夫欲學於竜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今教竜去白馬非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竜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是時,齊王好勇,聖人之用士也,各因其材而用之,無所去取也,齊王以所好求士亦如守白命焉,豈得士乎?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巨士也?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唯見辱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嚮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
  “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竊觀下吏之理齊,其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意之所私,未之大道。
  “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既言齊國失政,敢不說其由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敢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敢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非之,原作“無非而王辱之”,據俞樾改。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焉。君不顧法則國無政,故聖倍十黃帝,不能救其亂也。
  “故竜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察士之善惡,類能而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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