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八傢企業被定為改革試點單位
| 八家企业被定为改革试点单位
事件經過:
首都鋼鐵公司
1979年5月25日,國傢經委、財政部、對外貿易部等6個單位發出
《關於在京,津、滬三市的八個企業進行企業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
並轉發《關於企業管理改革試點座談會紀要》。 《紀要》主要內容是:進行企業管理改革試點,必須堅持社會主義
方向,加強黨的領導,發揚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在總結我國企
業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學習外國的科學管理方法、手段,做到洋為中
用;改革企業管理,必須擴大企業管理的自主權,改企業基金製為利潤
留成製;企業在産品生産、銷售、試製和資金使用、人事安排、職工奬
懲等方面,擁有部分權力;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擴大職工的民主管
理權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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