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萬隆會議召開
| 万隆会议召开
事件經過:
周恩來率領出席亞非會議的中國代表團到達萬隆,受到印尼總理及萬隆各界人士的熱烈歡迎。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亞非會議在印度尼西亞群山環抱的秀麗城市萬隆舉行。這次會議後來又被稱為“萬隆會議”。
亞非會議是由緬甸、錫蘭(今斯裏蘭卡)、印度、印度尼西亞和巴基斯坦五國於1954年12月29日聯合發起的,共有29個亞非國傢參加。除5個發起國外,與會者還有18個亞洲國傢和6個非洲國傢。它們是:阿富汗、柬埔寨、中國、埃及、埃塞俄比亞、黃金海岸(今加納)、伊朗、伊拉剋、日本、約旦、老撾、黎巴嫩、利比裏亞、利比亞、尼泊爾、菲律賓、沙特阿拉伯、蘇丹、敘利亞、泰國、土耳其、越南、南越和也門。
周恩來總理率中國代表團出席了萬隆會議。代表團的其他成員還有:代表陳毅、葉季壯、章漢夫、黃鎮,顧問廖承志、楊奇清、喬冠華、陳傢康、黃華、達浦生,秘書長王倬如。
由於長期遭受殖民主義的統治,承受了殖民統治遺留下的一些歷史爭端和政治偏見的影響,與會國傢之間難以避免地存在着一些誤解和隔閡。沒有資格參加會議的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國傢,也在會外巴望這次會議發生爭吵而一事無成。
周恩來總理以高瞻遠矚、胸懷博大的偉大政治傢風度,高舉和平、團结、反帝、反殖、友好合作的旗幟,堅持求同存異、協商一致的原則,化解了矛盾,排除了障礙,贏得了朋友,為會議在極其復雜的形勢下取得成功作出了重要貢獻。
萬隆會議一致通過了《亞非會議最後公報》,公報包含了經濟合作、文化合作、人權和自决、附屬國人民問題以及關於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等廣泛內容。公報在《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宣言》中提出了著名的《萬隆會議十項原則》,它們是:(1)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2)尊重一切國傢的主權和領土完整。(3)承認一切種族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傢的平等。(4)不幹預或干涉他國內政。(5)尊重每一國傢按照《聯合國憲章》單獨地或集體地進行自衛的權利。(6)不使用集體防禦的安排來為任何一個大國的特殊利益服務;任何國傢不對其他國傢施加壓力。(7)不以侵略行為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來侵犯任何國傢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8)按照《聯合國憲章》,通過如談判、調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關方面自己選擇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來解决一切國際爭端。(9)促進相互的利益和合作。(10)尊重正義和國際義務。《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引申和發展。
萬隆會議是第一次由亞非國傢發起召開和自己作主的國際會議。會議本着求同存異、平等協商的原則,為國際社會確立了處理國際關係的一係列準則。這次會議所體現的亞非人民團结一致、反帝反殖、爭取民族獨立、維護世界和平、發展各國間的友好合作的精神,被稱為“萬隆精神”而載入史册。萬隆會議標志着亞非人民的覺醒和團结,它為不結盟運動的誕生鋪平道路,對發展中國傢為改變不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推動南南合作所作的努力給予極大的鼓舞。40多年來,它激勵着各國人民為自由和獨立而鬥爭。
中國代表團在會議上
萬隆會議五發起國總理在1954年底的茂物會議上合影
印尼總理蘇加諾嚮亞非會議緻開幕詞,題為“讓新亞洲和新非洲誕生吧!”
周總理在4月19日下午的全體會議上作著名的補充發言
各國代表熱烈歡迎周總理在會議上的發言,休息時紛紛找周總理簽名留念。
中國總理周恩來、埃及總統納賽爾(前排右起第三人)等在小組會上聽取發言。
1965年4月周恩來總理、陳毅副總理在印尼參加亞非會議10周年紀念活動期間蘇加諾總統和西哈努剋親王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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