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鄧小平提出創建經濟特區
| 事件經過:
1979年4月30日
鄧小平提出創建經濟特區
1979年1月,一份關於香港廠商要求回廣州開設工廠的來信摘報送到了鄧小平那寬大的辦公桌上。鄧小平習慣地點燃支“熊貓”香煙,深深地吸了一口,再次拿起那份摘報。爾後,他立起身來,走到墻壁上懸挂的大比例中國地圖前,目光落在毗鄰香港、澳門的東南沿海那塊地方,凝神良久……
不久,中共廣東省委接到鄧小平在那份來信摘報的批示:“這種事,我看廣東可以放手幹。”
曾任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的一位同志回憶當時的情形,說:“經過十一屆三中全會,我們感到不改革開放不行了。鄧小平的這個批示,對我們是很大的啓示和鼓舞。我們就從廣東的實際出發,分析廣東的特點,提出廣東的改革開放應該先走一步。”
4月,在中央工作會議上,中共廣東省委的同志發言,明確提出了廣東的設想和要求:要利用毗鄰港澳的有利條件,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加快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
在嚮中央政治局常委匯報後,時任中共廣東省委書記的習仲勳又帶着這個意見嚮鄧小平作了匯報。
原廣東省委副書記王全國說:“習仲勳同志又帶着這個意見,給小平同志匯報,就講到,廣東提出來要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嘛,這個時候小平同志原話這樣說:‘對!辦一個特區。過去陝甘寧邊區就是特區嘛!中央沒有錢,你們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
鄧小平關於興辦特區的倡議,猶如一塊巨石擊入碧波,迅即引起了積極而強烈的反響。
中央工作會議後,受中央、國務院的委派,𠔌牧帶領工作組赴廣東、福建考察,同兩省的負責同志一起研究辦特區的具體問題。
6月6日、9日,中共廣東、福建省委分別寫出關於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報告,呈送中央。
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文件批準廣東、福建兩省的報告,文件明確指出,“出口特區”先在深圳、珠海兩地試辦,待取得經驗後,再考慮在汕頭、廈門兩地設置。1980年3月,中央在京召開廣東、福建兩省參加的會議,正式將“出口特區”定名為“經濟特區”。
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提出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宣佈:為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分別劃出327.5平方公裏、6.7平方公裏、1.67平方公裏區域,設置經濟特區。12月10日,國務院又正式批準成立廈門經濟特區,面積為2.5平方公裏。
就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同時,那個如今被全世界當作熱門話題談論的南中國海邊的小城,響起了一片噼噼叭叭的爆竹聲。在對岸香港人一片驚詫、猜疑的目光中,中國第一批經濟特區的第一特區——深圳經濟特區誕生了!總設計師的倡議開始付諸實施。
由此,中國打開了對外開放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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