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共中央為地主、富農分子摘帽
| 中共中央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
事件經過:
中共中央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决定 1979年1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决定》。决定指出,除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富、反、壞分子,經過群衆評審,縣委批準,一律摘掉帽子,給予人民公社社員待遇。地、富家庭出身的社員,他們本人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與其他社員一樣待遇。凡入學、招開、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政治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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