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扁求最嚴厲之刑 珍從重量刑
| 事件經過:
12月14日──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及其親族、下屬等共14人,被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就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竜潭購地案等提起公訴。
最高檢特偵組今天下午三點十五分宣佈偵結扁傢弊案,起訴陳水扁一傢共十四名被告,檢方認為陳水扁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犯後一再攻擊司法,請求法院處以最嚴厲的製裁。
特偵組指出,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幹政,搜割財物,紊亂體製,請從重量刑;陳緻中、黃睿靚至今未交代其所掌控之海外資産,同樣請求從重量刑;其餘十名被告因態度良好,請由減輕或免除其刑。
至於扁傢貪污所得,檢方查出約共七億八千三百九十六萬餘元;其中,國務機要費一億四百多萬,竜潭購地案一億新臺幣加上六百萬美金,南港展覽館案約臺幣九千一百八十萬餘元,並嚮辜仲諒索賄兩億九千萬(這部分另行偵辦)。
目前追回款項除蔡傢兄弟與李界木、吳澧培等人外,元大馬維建在本月五日報繳一億七千兩百多萬元;企業及金控嚮扁傢行賄款項,特偵組擬一一追討。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董介白/臺北報導】
起訴14人 檢請求續押扁
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案偵結,檢方查出,扁傢利用總統職務或第一家庭成員身分介入竜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詐取國務機要費匯往海外,貪污新臺幣6億元以上,將陳水扁、吳淑珍、前第一公子陳緻中、黃睿靚夫婦14人依貪污、洗錢罪起訴。
特偵組在扁案起訴後,雖未具體求刑,但經偵辦後,認為陳水扁身為國傢元首犯上述罪行,特偵組特別請求法院量處「最嚴厲之刑」,扁嫂吳淑珍則被求處「從重量刑」;值得一提的是,前第一公子陳緻中涉洗錢,原屬親屬間犯罪 可以減輕刑期,但特偵組認定陳緻中「惡性重大」,一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扁被起訴後將移審臺北地院,檢方將莅庭說服法官繼續羈押,以利追查扁傢涉嫌金控索賄、機密外交弊案,至於扁傢還隱藏多少錢在海內外?第二波偵查陳緻中仍是重點目標。
陳水扁與吳淑珍被控貪污詐欺、貪污侵占、洗錢罪,扁被羈押、被起訴創造兩度高潮,他以法律人總統的出身,偵查中頑強抵抗司法,留下中華民國民主憲政發展史上醜陋的戳記。
起訴被告扣除南港弊案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緻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蔡銘傑、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郭銓慶14人,分別依貪污、洗錢等罪偵處,特偵組曾對是否求刑熱烈討論,最後决定請法官「從重量刑」。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等人被列被告,特偵組留待下一波偵處;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是否靠著過去與扁傢的親密關係協助特偵組再查出扁傢其他犯罪,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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