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曹丕殺鮑勳
| 事件經過:
漢建安(196—220)末,魏太子曹丕郭夫人弟斷盜官布,依法應棄市,曹丕數手書為之講情。魏郡(今河北臨漳西南)西部都尉鮑勳不敢擅縱,丕由是恨勳。魏黃初七年(226)五月,曹丕攻吳還,屯陳留(今河南開封東南)界。太守孫邕見丕,出見勳。時營壘未成,僅立有標志,邕邪行,未走正道。軍營令史劉曜欲罪之,勳以塹壘未成,勸止不舉報。丕聞之,詔:“勳指鹿作馬,收付廷尉。”廷尉引法而論:“正刑五歲。”三官駁:“依律,罰金二斤。”曹丕大怒,曰:“勳無活分,而汝等欲縱之!收三官以下付刺姦,當令十鼠同穴。”太尉鐘繇、司徒華歆、鎮軍大將軍陳群、侍中辛毗、尚書衛臻、守廷尉高柔等並表勳父信有功於太祖(曹操),求請勳罪,丕不許。高柔固執不從詔命,丕怒甚,召柔至尚書臺,遣使者至廷尉殺勳。勳死,乃遣歸高柔。鮑勳(?——226),字叔業,泰山平陽(今山東新泰西北)人。因父信嘗有功於曹操,於漢建安十七年(212)闢為丞相掾。歷仕中庶子、黃門侍郎、魏郡西部都尉、侍御史。曹丕即王位,勳以駙馬都尉兼侍中。丕稱帝後,勳數次直諫,被出為右中郎將。魏黃初四年(223),陳群、司馬懿等並舉勳為宮正(御史中丞),丕不得已而用之。魏黃初六年,因反對攻吳被治書執澤。死之日,傢無餘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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