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德宗下罪己詔
| 事件經過:
興元元年(七八四)正月一日,德宗聽從翰林學士、考功郎中陸贄的建議,下罪己詔,說:朕長在深宮之中,暗於經國之務,居安忘危,不知稼穡之艱難,不恤徵戍之勞苦,遂興兵四方,轉餉千裏。致使百姓死生流離,怨聲載道,力役不息,田野荒蕪,邑裏丘墟,人煙斷絶。上纍於祖宗,下負於黎庶,自今中外所上書奏,不得更言“聖神文武”之號。李希烈、田悅、王武俊、李納等都是勳臣,各守藩土,朕撫禦乖方,緻其疑懼。皆由上失其道而下罹其災,朕實不君,人則何罪!朱滔是因朱泚而連坐,但路遠沒有同謀,念其勳臣,亦望效順惟新。衹有朱泚反易天常,盜竊名器,暴犯陵寢,不在赦例。諸軍、諸道應赴奉天及將收復京城將士,並賜名“奉天定難功臣”。所加除陌錢、稅間架等雜稅全部停罷。按:此詔罪己而兼大赦,史稱“赦下,四方人心大悅,士卒皆感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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