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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羅馬的元首,是拉丁文Principate此一政治制度的中文翻譯。Principate源自於Princeps——直譯為第一公民。由這位第一公民來領導國的制度,就稱為元首。在羅馬史的分上,羅馬的“元首”始於公元前23年,終止於三世紀的末期。
  
  公元前一世紀的羅馬共和生連番的內戰,最由屋大維掃除群雄,建立不可動搖的政治地位。由於羅馬共和在傳統上,一厭惡“國王”的稱號,於是屋大維便在共和國的架構上,讓第一公民同時擁有傳統的保民官、統帥等統治大權,時常參與執政官的競選。基本上,元首通常被認為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而代史學家通常用皇帝來指稱這個時期的國領導人,將屋大維改皇后的羅馬國視為羅馬帝國的開端。
  
  雖然元首時代的羅馬帝國領導人已經是一位終生執政的獨裁者,而共和時期的象徵——羅馬元老院——對於第一公民並不具備必要的抗衡之力,但元首時期的羅馬皇帝仍需經過元老院的附議,法案得以成立。且當前任皇帝去世之,即使國群雄起內戰奪權,繼任皇帝也必須經由元老院的認可,算是法理上的羅馬皇帝。公元69年的維斯帕先皇帝受軍隊擁立為帝之,利亞·勞狄王朝終結,羅馬元老院便以共同决議的方式,明文訂立羅馬皇帝的各項權力。從現今的銅版銘刻殘本中,人可以得知元首下的皇權特:
  
   * 皇帝的權力基礎由元老院和人民的授予,而非天授。
   * 皇帝沒有整與無所不包的權力,由若個的執權,如行政、立法、外交、任免大權的集,包括人民對其所生的威望。
   * 皇帝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亦即“法律超越於皇帝之上(Leges super principem)”。
  
  在羅馬帝國時代,能夠成功施行元首的皇帝,首推安敦尼王朝的五賢帝時期,皇權與上層階級作,讓國政推行順暢。而在尼祿、圖密善時期,則是因為這兩股勢力彼此互相仇視,造成所謂的恐怖統治與政治騷動。
  
  到羅馬帝國的三世紀危機時期,元首無論在實質或形式上,皆無法再維持舊的的政治面貌。直到皇帝戴鄰里里程先執政,毋需元老院背書的“皇帝敕令”已成帝國行政的方式,元老院退化成皇帝的“咨詢機構”,使得元首結束,正式進入羅馬帝國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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