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捨本逐末 Forest for the trees拼音: shě běn zhú mò用法: 聯合式;作謂語、賓語、定語、狀語;含貶義解釋: 捨:捨棄;逐:追求。拋棄根本的、主要的,而去追求枝節的、次要的。比喻不抓根本環節,而衹在枝節問題上下功夫。資料來源: 戰國·呂不韋《呂氏春秋·上農》:“民捨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捨本而事末則其産約,其産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傢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例子: 寫文章衹追求形式而不註重內容,那是~。 shě běn zhú mò shě běn zhú mò 指做事捨棄根本的部分,卻過多地追求細枝末節,形容輕重倒置。也說“捨本求末” 如果作者本沒有什麽新穎獨創之見,卻勉強去雕砌一些警句、格言之類來等着讀者喝采,那是捨本逐末 的作法。——《義論、考據和辭章》 捨棄本業,追求末業 Abandon the industry, the pursuit of the end of the industry 捨棄本業,追求末業。古以農業為本,視工商為末。語本《呂氏春秋·上農》:“民捨本而事末則不令。” 晉 葛洪 《<抱樸子>自敘》:“ 洪 稟性尪羸,兼之多疾,貧無車馬,不堪徒行,行亦性所不好。又患弊俗,捨本逐末 ,交遊過差,故遂撫筆閑居,守靜蓽門,而無趨從之所。”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序》:“捨本逐末 ,賢哲所非;日富歲貧,飢寒之漸。故商賈之事,闕而不録。” 王西彥 《鄉下朋友》:“他提出許多理論上的論證,說明如果忽略了這一起點,那麽其他一切就都成為捨本逐末 。” 《呂氏春秋·上農》:“民捨本而事末則不令。”《漢書·食貨志下》:“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姦邪不可禁,原起於錢。”謂捨棄農耕,從事工商。古以農耕為本,工商為末。後因以“捨本逐末 ”比喻做事不註意根本,衹抓細微末節。 晉 葛洪 《抱樸子·勗學》:“捨本逐末 者,謂之勤修庶幾;擁經求己者,謂之陸沉迂闊。” 清 王夫之 《讀通鑒論·漢平帝一》:“ 匡衡 、 貢禹 不度德,不相時,捨本逐末 。”《宦海》第一回:“放着一般做官的人,不先去考察他們的程度,卻衹嫌着百姓們的程度不合,豈不是捨本逐末 麽?”《醒世恆言·汪大尹火焚寶蓮寺》:“又有一等人,自己親族貧乏,尚不肯周濟分文,到得此輩募緣,偏肯整幾兩價布施,豈不是捨本從末的癡漢!” 【漢語文字】捨本逐末
【漢語拼音】shě běn zhú mò
【英文翻譯】attend to trifles and neglect the essentials;to concentrate on details but forget the main purpose or objective;to sacrifice (or drop, lose) the substance for the shadow
【詞語解釋】拋棄根本的、主要的,而去追求枝節的、次要的。比喻不抓根本環節,而衹在枝節問題上下功夫。
【字詞解釋】捨:捨棄
逐:追求
本:根本
末:末節
【成語性質】貶義詞
【成語用法】聯合式;作謂語、賓語、定語、狀語。
【近義詞】 捨近求遠、貪小失大、本末倒置
【反義詞】 追本求源、追根尋源
【另外寫法】棄本逐末、捨近謀遠 1、戰國·呂不韋《呂氏春秋·上農》:“民捨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捨本而事末則其産約,其産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傢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
2、《漢書·食、貨志下》:“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姦邪不可禁,原起於錢。”
3、《孟子·離婁上》:“道在邇而求諸遠。”《後漢書·臧宮傳》:“捨近謀遠者,勞而無功;捨遠謀近者,逸而有終。”
"捨本逐末 "這條成語,意思是說拋棄根本,追求枝節,比喻做事不註意根本,而衹抓細微末節。中國古代以耕讀為本,工商為末,所以"捨本逐末 "也有捨棄耕讀,從事工商的意思。 1、不可讀成shě běn zhúo mò。
2、“逐”不可寫為“琢”。
3、與“捨近求遠”的區別在於,捨近求遠更重於“近”和“遠”,而捨本逐末 在於“本”和“末”。
4、與“貪小失大”和“本末倒置”的區別在於,貪小失大是寫失去了,本末倒置是寫把事物顛倒了,而捨本逐末 寫的是捨去根本的,追求末節的。 1、清·張春帆《宦海》第一回:“不先去考察他們的程度,卻衹嫌着百姓們的程度不合,豈不是捨本逐末 幺?”
2、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六回:“可見咱們天天是捨本逐末 。現有這樣詩人在此,卻天天去紙上談兵成語典故。”
3、宋太祖趙匡胤是一個十分開明的君主,他並不是捨本逐末 ,而是十分關照農民與農業,並不顧及自己。
4、一個人如果想有成就,不能捨本逐末 、捨近求遠,而是要追根尋源。
一人問造酒之法於酒傢。酒傢曰:“一鬥米,一兩麯,加二鬥水,相參和,釀七日,便成酒。”其人善忘,歸而用水二鬥,麯一兩,相參和,七日而嘗之,猶水也,乃往誚酒傢,謂不傳與真法。酒傢曰:“爾第不循我法也。”其人曰:“我循爾法,用二鬥水,一兩麯。”酒傢曰:“可有米麽?”其人俯首思曰:“是我忘記下米!。”
噫!並酒之本而忘之,欲求酒,及於不得酒,而反怒怨教之者之非也。世之學者,忘本逐末,而學不成,何異於是! n.: sacrificethesubstance for the shadow, attend to trifles to the neglect of essentials; be penny wise and pound foolish 愛毛反裘 , 背本趨末 , 捐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