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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长统
作者  汉末(179年220年)

诸子杂家 the Eclectics, a school of thoughts flourishing in ancient China《昌言》

阅读仲长统在百家争鸣的作品!!!
  字公理。山阳高平(今微山县两城)人。汉末唯物主义哲学家,进步的思想家。少年时敏思好学,博览群书。20余岁时,便游学青、徐、并、冀州之间.仲长统才华过人,但性卓异、豪爽,洒脱不拘,敢直言,不矜小节,默语无常,时人称为狂生。凡州郡召他为官,都称疾不就.后被尚书令荀举荐为尚书郎,并参与丞相曹操的军事。
  仲长统生活在东汉末年,社会动乱,皇亲国戚,宦官豪门大族和以商业、高利贷起家的大地主,形成了庞大的豪强地主集团,他们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搜刮民财,造成地主阶级同广大劳动人民的严重对立。于是在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年)爆发了张角领导的黄巾起义。在农民起义军的沉重打击下,腐朽的东汉王朝已名存实亡,灭在旦夕。仲长统著《昌言》,凡34四篇,10余万言,以泄义愤。仲长统认为“天”即自然,它没意志和目的。“天”的运行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们只要顺“天时”,如适时播种,辛勤管理,及时收获,就有好收成。收多少不在于“天命”,而是在于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政权得失上,仲长统批判了“神的旨意”。他认为创业者夺天下,建立霸业是由“人事”所致。同样,王朝由盛而衰,毁业亡国,也是由“人事”所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宗教“天命 ”决定社会兴衰的说教,从而否定了宗教神学的统治地位。这在两汉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卓见”。
  仲长统在思想中虽说有唯心主义的糟粕,但他一生,唯物主义思想和进步主张是他思想的基础方面.他以“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唯物主义武器,批判了两汉时期宗教神学的喧闹,他的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他是一位伟大哲学家和进步的思想家。
  仲长统在政治思想方面,与当时流行的神权政治理论相对立,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国家兴亡和社会治乱取决于“人事”,而不在于“天道”,主张废除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联合执政体制,恢复西汉时实行的丞相执政制度,认为“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他对于外戚擅权尤加谴责,提出人君不可与掌权的大臣结为婚姻关系,已经结为婚姻关系者,就不要任用他掌权执政。
  仲长统在法制问题上有以下主要观点:①因时势决定法律,繁简宽猛相济。他虽然持儒家“德主刑辅”观点,强调德教是“人君之常任”,而“刑罚为之佐助”;但并不反对使用重刑。他主张“繁简唯时,宽猛相济”,当“□宄成群”,非严刑峻法不足以“破其党”时,则必须使用重刑。法律之繁简、轻重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而变化。②“治”、“乱”在于用法者。他认为,国家 “治”、“乱”,不在于“法制”的不同,而在于统治者执行“法制”的好坏。“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③恢复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西汉文帝十三年(前 167)下诏废肉刑,以髡、笞代替黥、劓、刖。此后,时有人提出恢复肉刑,东汉末期甚至开展争论。仲长统也主张恢复肉刑。他认为在死刑和髡、笞刑之间增设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因为对“中罪” 杀之则太重,髡之则太轻,如果没有与“中罪”相适应的肉刑,必然造成执法上的混乱,使刑罚“轻重无品”,罪与罚“名实不相应”。
  
  仲长统的思想和才华集中表现在《昌言》之中。《昌言》是一部政治思想杂论集,共34篇,10余万言。后大部分散失,所存者不足十之一二,散见于《后汉书》、《群书治要》、《齐民要术》等书中,有辑佚本。
  在《昌言》中,仲长统十分重视研究社会历史经验和现实的社会生活,注重“人事”的作用,否定“天命”“上帝”对社会历史的主宰作用。他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论点,反对将自然现象与人间吉凶附会起来,强调“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认为“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群书治要》)。
  对于社会危机的根源,仲长统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社会统治地位和被统治地位的形成和划分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变化、发展的,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统治者的享乐腐化,以及他们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他说:“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荒废庶政,弃亡人物,……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仲长统把社会历史的发展概括为“乱世” ——“治世”——“乱世”,他用春秋至汉末近五百年的历史发展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同时,他还用社会的原因来分析“治”与“乱”的原因,而不是用超社会、超自然的“天命”来解释。
  在社会历史观方面,仲长统认为,政治上采取什么措施,用不着求“天”问“神”,只要考察现实社会的实际经验,从中找到“损益”的答案就行。他主张一切治理社会的措施、法律,凡是对时代有利,对现实生活有效的,就说明它有采用和存在的价值,就必须坚持,相反的就应当放弃和反对;对过去行之有效的,而现在已经失去作用的,就必须改变,如果已经改变而还不如从前的,就应当仍然恢复原来的东西。这种以现实的实际效果决定政策的取舍的观点,对于打破神学迷信的支配产生了积极影响。
  清代的严可均在评价仲长统时说:“然其闿陈善道,指抲时弊,剀切之忱,踔厉震荡之气,有不容摩灭者。缪熙伯方之董(仲舒)、贾(谊)、刘(向)、杨(雄),非过誉也”。(《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清人马国翰也说:“其言时事,切中利弊,缪熙伯以董、贾、刘、杨拟之,洵非溢美”(《玉函山房佚书》第十一函,第五十四册)。
  然而,仲长统的政治思想主张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由于在现实中找不到出路,使他理想破灭,信仰动摇,并对传统的儒家正统思想产生了怀疑。在极度苦闷之中,他便想超尘拔俗,避世高蹈,《后汉书》说他“常以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减,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论之曰:‘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蹰躇畦苑,游戏平林,濯清水,追凉风,钓游鲤,弋高鸿。讽于舞雩之下,咏归高堂之上。安神闺房,思老氏之玄虚;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消遥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时之贵,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则可以凌霄汉,出宇宙之外矣。岂羡夫入帝王之门哉’”!(《后汉书》仲长统本传)。
  总之,仲长统对东汉末年社会政治的批判,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风习各个方面;从专权擅政的外戚、宦官,到贪欲昏聩的皇帝,他都顺笔予以抨击。他把社会祸乱的根源归之于“愚主”,而希望明君贤臣改革弊政,实施正确政策,反映了中小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方面的要求。但是,黄巾大起义的风暴,以及变乱相继的政治现实,又使他看不到本阶级的真正出路,因而产生悲观绝望情绪。其思隐居避世、慕老思玄,即这种心态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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