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金庸与《明报》   》 第61节:第十八章 五字真言(4)      张圭阳 Zhang Guiyang

  * "阡陌行"作者严沁,以《反对公安条例》指通过公安条例是立法局的一个污点;
  * "三山人语"胡菊人在《公安法违反总目的》,指法例破坏了香港的新闻自由;
  * "祁弹怪论"祁弹在《第三号情报员提供假消息》一文中,也挖苦公安条例;
  * "系我一生心"作者林燕妮也在她一向不沾时事的小品中,也少有地评论起政治,以《未了的抗议》来反对立法局通过公安条例。
  金庸对副刊作者有莫大的影响力,他的呼吁,可以得到专栏作者们主动的回应。金庸对副刊编辑也很有影响力。主编副刊的编辑主任邱鸿安表示,他经常猜测金庸的意图,希望能够掌握金庸办副刊的思想。大多数的中文报纸的老板,对报纸的副刊内容,采取放任态度,并不刻意经营;老板对副刊作者,更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这一点,在香港其他中文报纸上也是罕见的。
  副刊稿费
  在报社经营的各类生产成本当中,稿费占了报社一个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各报社对稿费开销,会控制得比较严谨。以《明报》来说,稿费在直接开支当中,平均也占了百分之六的比例。1986年,稿费开支达三百四十多万元。
  《明报》在稿费上的开支,逐年上升,但是并不表示报社的副刊稿费比同行高,《明报》也没有一套厘定稿费的标准。《明报》在创办初期,确是以高价向个别名记者或专栏作家约稿,每千字十元。五十年代末期至六十年代初期,香港报界稿费大约每千字五至六元。进入七十年代,《明报》已经成为香港一份大报,副刊稿费却不是同业内最高的,许多副刊的稿费还多年没有调升。不少在《明报》副刊撰写专栏的专业作家和《明报》员工,知名度大大提升,如倪匡以卫斯理为笔名的科幻小说、倪匡之妹倪亦舒以亦舒为笔名写的爱情小说、张君默(本名张景云、《明报》采访部记者,后转职为副刊编辑 )的小品文章、农妇(本名淡宁、《明报月刊》编辑)的女知识分子触觉、余过(《明报》总编辑潘粤生之笔名)的"四人夜话"鬼故事、陈非(《明报》采访主任龙国云笔名)的食经、蔡炎培(《明报》副刊编辑)的新诗和散文、江之南(《明报》编辑王陵之笔名)的武侠小说、简而清 (《明报》马经版编辑)的散文、周青(《明报》中国版编辑郑玉祥之笔名)的"北望神州"评论、胡菊人(本名胡秉文、《明报月刊》总编辑)的杂文、司马长风(《明报》采访部记者胡灵雨之笔名,后转为专业写作)的中国文化评论……等等。这些专栏作家,同时也成为香港其他中文报章争相挖角的对象。由于《明报》在香港以至海外华人知识分子当中有着较高的地位,专栏稿酬虽不高,专栏作家也以能在《明报》有一专栏为荣。
  1980年,《明报月刊》一度以投稿人的学术地位来定稿费的高低。大学讲师级投稿,每千字80元。教授级投稿,每千字100至150元。
  《明报》小说、杂文两版副刊的稿费,是以每月或每篇字数为单位计酬的,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没有一天缺稿,到了年底就会多发一个月的稿费,以资奖励。独家为《明报》撰稿,一般稿费会比非独家更高,两者平均相差近五至六成。
  金庸曾强调,稿费之多寡,应与文章之价值为标准,以受读者欢迎为标准,不应以名气为标准。到了1992年1月,行政委员会才定出稿费标准,以每字计算,最低0.15元,中位价0.25元,较高0.35至0.5元,最高价0.6元。这样,报社才为副刊稿费定出一个较为客观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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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湖北人民出版社
第1节:第一章 香港--1959年(1)第2节:第一章 香港--1959年(2)
第3节:第一章 香港--1959年(3)第4节:第一章 香港--1959年(4)
第5节:第一章 香港--1959年(5)第6节:第二章 少年金庸(1)
第7节:第二章 少年金庸(2)第8节:第二章 少年金庸(3)
第9节:第二章 少年金庸(4)第10节:第三章 野 马(1)
第11节:第三章 野 马(2)第12节:第三章 野 马(3)
第13节:第三章 野 马(4)第14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1)
第15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2)第16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3)
第17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4)第18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5)
第19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6)第20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7)
第21节:第五章 寻找读者(1)第22节:第五章 寻找读者(2)
第23节:第五章 寻找读者(3)第24节:第五章 寻找读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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