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璟用人標準
| 事件經過:
先是開元四年(七一六),大武軍子將郝靈荃偶得突厥默啜首,自謂不世之功,希冀上賞。璟以玄宗盛年尚武,恐好事者競生繳幸之心,逾年始授靈荃郎將,靈荃慟哭死。六年(七一八)三月有薦山人範知璇文學者,並獻其所為文,宋璟判之曰:“觀其《良宰論》頗涉佞諛(此文意在贊美當時宰相),山人當極言讜論,豈宜苟合取容!果有文學,自宜從選舉求試,不可薦奏。”四月,河南參軍鄭銑、朱陽丞郭仙舟投匭獻詩,璟代敕曰:“觀其文理,乃崇道法;至於時用,不切事情。宜各從所好。”於是皆罷官,度為道士。史稱宋璟為相,務在擇人,抑繳幸,禁諂諛,隨材授用,務使各稱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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