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美、英三國發表《波茨坦告》,促令日本無條件投降 Potsdam Proclamation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國抗日戰爭

事件類型: 軍事

日期: 1945年   七月26日

地點: 蘇爾特

上層事件: 無條件投降

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
事件經過:

  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發表《波茨坦告》,促令日本無條件投降
  
  這是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上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和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聯合發表的一份告《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告》,簡稱《波茨坦告》或《波茨坦宣言》。這篇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言等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决定。
  1945年7月17日,蘇美英三國首腦在柏林近郊波茨坦舉行會議,會議期間發表對日最後通牒式告。由美國起草,英國同意。中國沒有參加會議,但告發表前徵得了它的同意。蘇聯於8月8日對日宣戰後加入該告。
  告共13條,主要內容有:盟國將予日本以最後打擊,直至停止抵抗;日本政府應立即宣佈所有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日本投降後,其主權衹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由盟國指定的島嶼;軍隊完全解除武裝;戰犯交付審判;日本政府必須尊重人權,保障宗教、言論和思想自由;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裝作戰的工業,但容許保持其經濟所需和能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準其獲得原料和資源,參加國際貿易;在上述目的達到和成立和平責任政府後,盟國占領軍立即撤退。8月14日,日本天皇宣佈接受波茨坦告,嚮盟軍投降。
  
  內容
  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告(1945年7月26日)
  【中央社訊】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同意對日本發表告,促其立即無條件投降,告原文如下:
  “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告”
  一、餘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餘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二、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在集中對付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决意志為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四、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决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製,抑或走嚮理智之路。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决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徵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蓋吾人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實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占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乡將有和平及生産生活之機會。
  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傢,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將被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準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製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嚮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占領軍隊當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有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備註:錄自1945年7月28日重慶《中央日報》。此即著名的“波茨坦告”,亦稱“波茨坦宣言”。該項文件的原名為“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告”,但如今各種資料多稱之為“美英中(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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