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朱穆治冀州
| 事件經過:
永興元年(153)七月,冀州(今河北柏鄉北)發生嚴重蝗災、水災,民戶離散,盜賊四起。漢廷以侍御史朱穆為冀州刺史。朱穆素以清正嚴明著稱,冀州不法官吏聞朱穆將至,解印綬而逃者四十餘人。朱穆到職,劾奏貪官,不避權貴,不法者皆被治罪。宦官趙忠葬父,僭用玉匣、偶人等天子用物;朱穆聞知,下郡縣案查,郡縣畏朱穆嚴正,遂掘墓開棺驗明,收捕趙忠傢屬入獄。桓帝聞知此事,寵信趙忠,不但未治其罪,反將朱穆收入獄中,欲治其罪。太學生劉陶等數千人乃詣闕為之訴冤,請代朱穆入獄。於是朱穆被赦免,得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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