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共七屆二中全會舉行

國度: 中國  

朝政: 國共內戰

事件類型: 政治

日期: 1949年   三月

地點: 西柏坡

參與者: 毛澤東

事件經過:

  3月,中國共産黨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舉行七屆二中全會
  
  1949年3月5日,中國共産黨七屆二中全會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舉行。出席會議的中央委員34人,候補中央委員19人、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12人。毛澤東主持會議,並作《在中國共産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等27人在會上發言。會議通過了毛澤東作的報告。全會批準了自1945年6月黨的七屆一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認為中央的領導是正確的。全會批準了1949年1月14日毛澤東主席對時局的聲明:批準了由中國共産黨發起召開並協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民主人士,召開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及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建議。會議還通過了《關於軍旗的决議》。最後,毛澤東代表中央政治局對全會作結論報告。該報告總結了“黨委會工作方法”12條經驗。會議决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確定了促進革命迅速取得全國勝利的各項方針;二、决定將黨的工作重心由鄉村轉到城市;三、决定了黨在全國勝利後的一係列基本政策;四、強調要加強黨的思想建設,防止資産階級思想的腐蝕。全會根據毛澤東的建議,指出防止資産階級思想腐蝕和反對突出個人的6條措施。
  (人民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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