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学官考课法的制定
| 事件经过:
原以岁贡为学校常例。洪武二十六年(1393)五月二十二日,制定学官考课法,以科举生员多寡为殿最。县学生员二十名,教谕九年任内,有举人三名,又考通经的为称职,升用;举人二名,虽考通经为平常,本等用;举人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经的为不称职,黜降别用。州学生员三十名,学正九年任内,有举人六名,又考通经的,升用,举人三名,虽考通经,本等用;举人不及三名,又考不通经的,黜降别用。府学生员四十名,教授九年任内,有举人九名,又考通经的,升用;举人四各,虽考通经,本等用;举人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经,黜降别用。府、州、县学训导,分教生员,九年任内,举人三名、又考通经,升用;举人二名或一名,虽考通经,本等用;举人全无,又考不通经,黜退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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