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 事件經過:
11月,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在香港成立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簡稱臺盟,是由居住在中國大陸的臺灣省人士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黨,是與執政黨中國共産黨通力合作的一個參政黨。
在1947年臺灣人民二二八起義以後,由一部分從事愛國民主運動的臺灣省人士,根據當時臺灣人民實現民主和地方自治的要求,於同年11月12日(即孫中山誕辰紀念日)在香港成立。
1949年9月,臺盟代表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臺盟先後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總綱作為自己的政治綱領,參加國傢政權,同中國共産黨親密合作、互相監督。
1979年10月和1983年11月,臺盟舉行第二、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為國傢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上來。從此,臺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致力於完善和發展業已確立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關心臺灣的前途,關心臺灣人民的利益,致力於祖國統一大業。臺盟一貫主張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神聖不可分割,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臺”、“臺灣獨立”,反對任何外國侵略臺灣;一貫支持臺灣人民爭取民主權利,反對國民黨當局對臺灣人民的壓迫。
1956年臺盟與中共及各民主黨派一起發表了和平解决臺灣問題的聯合聲明。臺盟聲援了臺灣人民的反帝愛國鬥爭。1979年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的《告臺灣同胞書》標志着祖國統一新階段的開始。臺盟擁護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不斷地反映海內外臺胞的意見和建議,在為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製”方針,參與製定具體政策和措施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隨着形勢的發展,臺盟還積極推動海峽兩岸人民的交流和互相瞭解,促進了以祖國統一為政治基礎的愛國統一戰綫的發展。
1987年11月,臺盟召開第四次全盟代表大會,確定有關臺灣的主張和行動綱領是:以“一個國傢、兩種制度”原則,爭取用和平方式實現臺灣和大陸的統一;在愛國主義旗幟下,廣泛聯繫臺灣島內外各界人士和各方面政治力量,溝通往來,共商國事;促進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科學技術和文化體育交流;促進和平談判的實現;支持臺灣人民爭取民主、維護切身利益、為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而努力。大會修改了章程,將臺盟總部理事會改為臺盟中央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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