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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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在香港成立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简称台盟,是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是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一个参政党。
在1947年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湾省人士,根据当时台湾人民实现民主和地方自治的要求,于同年11月12日(即孙中山诞辰纪念日)在香港成立。
1949年9月,台盟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盟先后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参加国家政权,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互相监督。
1979年10月和1983年11月,台盟举行第二、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从此,台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业已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关心台湾的前途,关心台湾人民的利益,致力于祖国统一大业。台盟一贯主张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分割,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略台湾;一贯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
1956年台盟与中共及各民主党派一起发表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联合声明。台盟声援了台湾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祖国统一新阶段的开始。台盟拥护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不断地反映海内外台胞的意见和建议,在为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台盟还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人民的交流和互相了解,促进了以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
1987年11月,台盟召开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确定有关台湾的主张和行动纲领是: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原则,争取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广泛联系台湾岛内外各界人士和各方面政治力量,沟通往来,共商国事;促进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科学技术和文化体育交流;促进和平谈判的实现;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维护切身利益、为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大会修改了章程,将台盟总部理事会改为台盟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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