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国民政府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

国度: 中国  

朝代: 国共内战

事件类型: 军情

日期: 1947年   7月19日

地点: 苏尔特

国民政府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
国民政府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
事件经过:

  7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
  
  即《厉行全国总动员戡平共匪叛乱案》。1947年7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第6次国务会议通过了由蒋介石提出的这一案,7月5日正式公布。“总动员令”基本内容是攻击、诬蔑中共“拥兵割据,扰害地,武力叛国”,“拒绝参加国民大会”,“拒绝政府派员赴延商洽和平之建议”,等等。重申了国民党政府“戡平共匪”的决心,要求“全民一致奋起”,“全国军民集中意志、动员全国力量”,“扫除民主宪政之障碍,达成和平建国之目的”。国民党政府颁布“总动员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挽救其军事上的失败困境,加强其反动统治,更大规模的搜刮民财民力。其后相继发出《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后共产党处置办法》等项法令,都是为了这一目的。但是国民党的总动员挽救不了其总崩溃的命运。
  
  1947年7月4日,为解决国民政府军事、政治上的危机,蒋介石问计于美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得到答复是“采取紧急措施的时刻,恐怕已经来到了”。7月4日,蒋介石颁布《戡乱共匪叛乱总动员令》,实行“戡乱”救国。该动员令称政府决心动员全国力量,加紧“戡乱”。7月18日,根据动员令又在国会通过了《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基本内容为:“戡乱”所需之兵役、工役及其他有关人力,应积极动员,凡规避征雇及妨碍征雇等行为,均应依法惩处:“戡乱”所需之军粮、被服、药品、油、铜铁、通信器材等军用物资,均应积极动员,凡规避征用及囤积居奇等行为,均依法惩处;凡怠工、罢工、停业关厂及其他妨碍生产及社会循序之行为,均应依法惩处;对于“煸动叛乱”之集会及其言论行动,应依法惩处等等。南京国民政府还决定取消中共国大代表及国民政府委员保留名额,并将中共参政员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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