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國國民黨宣言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洋政府

事件類型: 政治

日期: 1923年   元月1日

地點: 蘇爾特

參與者: 孫中山

事件經過:

  1月1日,孫中山發表《中國國民黨宣言》
  
  中國之所以革命,與革命之所以成功,原因雖繁,約而言之,不外歷史之留遺與時代之進化而已。蓋以言民族,有史以來,其始以一民族成一國傢,其繼乃與他民族糅合搏聚以成一大民族。民族之種類愈多,國傢之版圖亦隨以愈廣。以言民權,則民為邦本之義,深入於人心,四千餘年殘賊之獨夫,鮮能逃民衆之斧鉞。以言民生,則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說,由學理演為事實,求治者以摧抑豪強為能事,以杜絶兼併為盛德,貧富之隔,未甚懸殊。凡此三者,歷史之留遺,所以浸漬而繁滋者,至豐且厚,此吾人所以能自立於世界者也。然民族無平等之結合,民權無確立之制度,民生無均衡之組織,故革命戰爭循環不已,盛衰起伏,視為固然,而未由睹長治久安之效。近世以來,革命思潮,磅礴於歐,漸漬於美,波蕩於東亞。所謂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乃由磨礲而愈進於光明,由增益而愈趨於完美。此世界所同,而非一隅所能外者。我國當此,亦不能不激勵奮發,於革命史上開一新紀元矣。
  
  本黨總理孫公,內審中國之情勢,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衆長,益以新創,乃以三民主義為立國之本原,五權憲法為制度之綱領,俾民治臻於極軌,國基安於磐石;且以躋於有進而無退,一治而不復亂之域焉。夫革命之內容既異於前代,革命之手段亦因以不同。前代革命雖起於民衆,及其成功,則取獨夫而代之,不復與民衆為伍。今日革命則立於民衆之地位,而為之嚮導,所關切者民衆之利害,所發抒者民衆之情感。於民衆之未喻,則勞心焦思,瘏口嘵音,以申儆之;且不恤排萬難,冒萬險,以身為之先。及其既喻,則相與戮力,鍥而不捨,務蘄於成而後已。故革命事業由民衆發之,亦由民衆成之。本此宗旨,爰有興中會之組織,事業非常,頓遭挫折。繼以時勢之推移,人心之感動,志於革命者,乃如水之隨地而涌,於是更擴而為同盟會。黨員遍於各省,而彌漫於海外;主義之宣傳與實行,前仆後繼,枕藉相望,黨員為主義而流之血,殆足以滌盡赤縣之腥膻矣。清廷既覆,民國肇興,以為破壞已終,建設方始,憲政實施,宜有政黨,故國民黨因以成立。中更癸醜之變,痛邦基未固,國難方殷,復有中華革命黨之改組,集合同志,努力與賣國稱帝者為敵。及帝製既踣,革命之進行於以停止。既而武人毀法倡亂,國內洶洶,連兵數載,未獲甯息。同人感於主義之未貫澈,責任之無旁貸,乃更組織中國國民黨,以與全國人士共謀完成民國建設之大業,而期無負初衷焉。蓋吾黨名稱雖有因革,規則雖有損益,而主義則始終一貫,無或稍改。
  
  溯自興中會以至於今,垂三十年。吾黨為國致力,雖稍稍有所成就,而挫折亦至多。顧所成就者,為主義之成就;而所挫折者,則非主義之挫折,特進行之偶然顛躓而已。民國以前,吾黨本主義以建立民國;民國以後,則本主義以捍衛民國。前此數年,為民國與非民國之爭;最近數年,為法與非法之爭。反對者所挾持之力非不甚強,然卒於一蹶而不能復振。蓋其所施為者,違反國情,悖逆時勢,有以使然也。然亦惟反對者之梗阻與中立者之觀望,遂致民國之建設事業,進行遲滯,三民主義尚未能完全實現,五權憲法亦未得製定施行,此吾黨所為旁皇不可終日者。撫已有之成效,既不敢不自勉,思現存之缺憾,又不敢不自奮,則惟有夙夜黽勉,前進不已,以求最後之成功已耳!所謂成功者,非一人一黨之謂,乃中華民國由阽危而鞏固、而發揚光大之謂也。本黨同人爰據斯旨,依三民、五權之原則,對國傢建設計劃及現所采用之政策,謹依次陳述於國民之前。
  
  一、吾黨所持之民族主義,消極的為除去民族間之不平等,積極的為團结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歐戰以還,民族自决之義,日愈昌明,吾人當仍本此精神,內以促全國民族之進化,外以謀世界民族之平等。其大要如左:
  
  甲、勵行教育普及,增進全國民族之文化。
  乙、清朝持其“寧贈朋友,不與傢奴”之政策,屢犧牲我民族之權利,與各國立不平等之條約。至今清朝雖倒,而我竟陷於為列強殖民地之地位矣。故當速圖改正條約以脫離束縛,而恢復我國國際上自由平等之地位。
  二、現行代議制度已成民權之弩末,階級選舉易為少數所操縱。欲踐民權之真義,爰有下列之主張:
  
  甲、實行普選制度,廢除以資産為標凖之階級選舉。
  乙、以人民集會或總投票之方式,直接行使創製、復决、罷免各權。
  丙、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絶對自由權。
  三、歐美經濟之患在不均,不均則爭;中國之患在貧,貧則宜開發富源以富之。惟富而不均,則仍不免於爭,故思患預防,宜以歐美為鑒,力謀社會經濟之均等發展,及關於社會經濟一切問題,同時圖適當之解决。其綱領如左:
  
  甲、由國傢規定土地法、使用土地法及地價稅法。在一定時期以後,私人之土地所有權,不得超過法定限度。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報價值於國傢,國傢就價徵稅,並於必要時,得依報價收買之。
  乙、鐵路、礦山、森林、水利及其他大規模之工商業,應屬於全民者,由國傢設立機關經營管理之,並得由工人參與一部分之管理權。
  丙、清查戶口,整理耕地,調正糧食之産銷,以謀民食之均足。
  丁、改良幣製,以實貨為交易之中準,並訂定稅法,整理國債,以保全國經濟之安甯。
  戊、製定工人保護法,以改良勞動者之生活狀況,徐謀勞資間地位之平等。
  己、確認婦女與男子地位之平等,並扶助其均等的發展。
  庚、改良農村組織,增進農人生活,徐謀地主佃戶間地位之平等。
  同人所計慮,尚有不止於是者。右所陳述,特其涯略,其餘國傢重大事項,將依本黨規程,就專任委員研究之結果,繼續就商於邦人君子。謹此宣言。
  
                                           中國國民黨本部
  
  中華民國十二年正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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