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蒙邊界條約》簽訂
| 事件經過:
1962年12月26日,《中蒙邊界條約》在北京簽訂。1963年3月25日在烏蘭巴托互換批準書後生效。主要內容:雙方規定了兩國全部邊界綫的走嚮;雙方同意,凡以河流為界的地段,以幹流的河道中心綫為界,凡以道路為界的地段,道路為雙方共有,由雙方共同管理和使用;雙方同意,條約生效後,立即成立中蒙聯合勘界委員會,具體勘定兩國全部邊界、樹立界標,然後起草關於兩國邊界的議定書並繪製邊界地圖,詳細載明邊界綫的走嚮和界標的位置,以代替本條約所附的地圖。兩國邊界議定書於1964年6月30日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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