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美當局宣告美共“有罪”
| 事件經過:
1962年12月17日
美當局宣告美共“有罪”
1962年12月17日,美國聯邦大陪審團竟因為美國共産黨拒絶根據法西斯“麥卡倫法”的規定登記為“外國代理人”而宣告這個黨“有罪”。
大陪審團同意起訴狀中所列舉的美國共産黨的十二條“罪狀”,這些“罪狀”指控美國共産黨拒絶嚮司法部登記為“受外國管理和控製”的團體,並且拒絶嚮司法當局提供黨的領導人和黨員的名單以及關於財政、印刷機器和其他情況的說明書。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隨即對美國共産黨判處十二萬美元的最高額罰款。美共辯護律師說,他們將對這項判决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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