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華盛頓聯邦地方法院處罰微軟公司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97年   十二月11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97年12月11日,華盛頓聯邦地方法院宣佈一項暫時性决定,微軟公司必須停止強迫電腦製造商在購買“視窗95”時安裝微軟的因特網瀏覽器“探索者”的傳統做法,但同時拒絶了司法部要求對微軟“因違反1995年反托拉斯協定必須每日交納100萬美元罰款”的條款。助理司法部長剋萊因對這項初步裁决表示歡迎。他說,“重要的是消費者將恢復自由選擇權。它對競爭者也發出了清晰信號,他們可以在一個非常公平的環境中自由發展,革新與競爭”。微軟的競爭對手網景公司表示,這是他們取得的初步勝利。1997年10月20日,美司法部嚮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狀告微軟公司在促銷因特網瀏覽器“探索者”時,觸犯了反托拉斯法。訴訟稱,微軟公司要求裝置“視窗95”的電腦製造商,必須同時安裝該公司“探索者”瀏覽器,這項措施違反了1995年達成的協議。司法部長雷諾稱,在微軟終止其壟斷行為前,每日課以100萬美元的罰款。
  微軟公司的對手網景公司和太陽公司也認為,微軟公司強迫客戶接受因特網“探索者”瀏覽器,已構成不公平競爭。微軟受到指控,兩傢公司都備受鼓舞。
  微軟公司並不接受這一指控。嚮華盛頓聯邦法院遞交的長達48頁的答辯書中,微軟強烈譴責美國司法部妨礙正常的商業運作與技術創新。微軟公司堅持認為,“探索者”瀏覽器衹是“視窗95”操作係統的延伸。公司的一切運作均為合法行為。但司法部官員認為,許多公司在發展因特網瀏覽器時,可以創造一種不受電腦操作係統影響的運作環境。
  微軟公司發言人馬剋·默裏說,這一决定好壞參半,因為我們確信,微軟把“視窗95”與“探索者”瀏覽器合在一起是有利於消費者的。
  一些專傢警告,就短期而言,微軟的策略確實能為消費者帶來一些利益,也為混亂的資訊市場提供明確的産品標準和發展方向。但從長遠來看,網際網絡技術如果走上“一統天下”的道路,後果將不堪設想。因為從發展趨勢看,網絡化的電腦將成為個人通訊、大衆傳播和所有商業行為的關鍵中介。在網際網絡大世界中,如果微軟控製了整體技術的規格與發展方向,將對資訊的獲取方式和內容取捨擁有極大的影響力,並將對無窮的網際網絡商機擁有不公平的絶對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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