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央紀委要求嚴肅處理參與嫖娼賣淫黨員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89年   十二月7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89年12月7日,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88年製定並實施了《對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的共産黨員及有關責任者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其中規定:嫖娼、賣淫活動,是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共産黨員中極少數腐敗分子參與嫖娼、賣淫活動,嚴重地腐蝕黨的肌體,敗壞黨的聲譽。為了純潔黨的組織,對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的共産黨員及有關責任者,必須嚴肅處理。現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一)嫖娼或賣淫的;
  (二)強迫、介紹、教唆、引誘他人嫖娼或賣淫的;
  (三)有意容留他人嫖娼、賣淫的;
  (四)有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
  (五)嚮嫖娼、賣淫人員敲詐勒索錢物而放縱其嫖娼、賣淫活動的。
  第二條 對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的人進行包庇的;或阻撓查處嫖娼、賣淫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的處分。
  第三條 賓館、旅店、飯店、招待所等單位,由於管理混亂,多次發生嫖娼、賣淫活動的,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者,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第四條 對本單位職工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發現後不查處,不采取措施防止再次發生,給予直接領導責任者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
  第五條 在處理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嫖娼、賣淫與搞不正當兩性關係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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