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審理案件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95年   十二月4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95年12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首次以中文審訊一宗財産糾紛案。由於涉案雙方均不識英文,又未聘請律師,嚮法院提交的證供均為中文,高等法院經研究後决定用中文進行審訊,開創了香港法庭使用中文審理案件的先河。
  長期以來,香港的法庭一直衹能使用英文審訊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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