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劉少奇逝世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69年   十一月12日

地點: 中國

刘少奇逝世
事件經過:

  1969年,劉少奇因政治迫害和人身摧殘在河南開封病逝,終年71歲
  劉少奇,中國共産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要領導人之一。
  劉少奇,原名渭璜,曾用名鬍服。生於1898年11月24日。湖南寧鄉人。青年時代曾參加五四運動。1920年在長沙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1年在蘇聯莫斯科東方大學學習,同年加入中國共産黨。1922年回國,在上海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工作。同年秋任中共湘區區委委員,安徽路礦工人俱樂部主任,參與領導粵漢鐵路工人大罷工和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1925年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當選為中華全國總工會副委員長,參加領導五卅大罷工、省港大罷工。1927年中國共産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委員。大革命失敗後在上海、華北、東北等地從事地下工作。曾參加中共順直(即河北)省委的領導工作。1929年任中共滿洲省委書記。1930年3月出席莫斯科赤色職工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當選為執行局委員,並留在赤色職工國際工作。1931年秋回國,任中共中央職工部部長、全國總工會黨團書記。1932年鼕在江西中央蘇區先後任全國總工會委員長和福建省委書記。長徵途中,任中國工農紅軍第八軍團、第五軍團黨代表,第三軍園政治部主任。在遵義會議上支持毛澤東的正確主張。1936年春任中共北方局書記。抗日戰爭初期領導山西抗日新軍和華北抗日根據地的創建工作。1938年鼕任中共中原局書記。皖南事變後任新四軍政委、中共中央華中局書記兼華中軍分會書記。1943年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中央軍委副主席。1945年中共“七大”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書記處書記。1947年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書記,與朱德等轉移到晉察冀解放區,負責處理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同年7月在河北平山西柏坡主持召開全國土地會議,製定《中國土地法大綱》。1949年9月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並任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全國總工會名譽主席。1954年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在1959年4月和1965年1月第二、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均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國防委員會主席。中共第八次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副主席。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劉少奇受到錯誤的批判,並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殘,被免除一切職務。1969年10月17日,重病在身的劉少奇被用擔架擡着,空運到河南省開封市,監禁在一個嚴密封鎖的小院內。由於病情迅速惡化,11月12日晨,劉少奇含冤逝世。
  1980年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給劉少奇予以徹底平反,恢復名譽。添加1980年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為恢復他的名譽作了專門的决議。
  劉少奇的火葬單上寫着化名“劉衛黃”,職業是“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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