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美蘇開始第一階段戰略武器談判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69年   十一月17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69年11月17日至1972年5月27日是第一階段談判,雙方代表先後召開了123次全體會議,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最後簽訂了限製進攻性戰略武器某些措施臨時協定。臨時協定為期5年,把雙方陸基洲際導彈凍結在1972年7月1日的水平上,即蘇聯為1618枚,美國為1054枚;把雙方的潛艇發射導彈和導彈核潛艇凍結在1972年5月26日實有和正在建造的水平上,即蘇聯為950枚、62艘,美國為710枚、44艘;對雙方的戰略轟炸機未作限製規定。這是在雙方對它們的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數量都有“充足感”的情況下,凍結數量的發展,使核軍備競賽轉入以提高質量為主的方向。對蘇聯來說,臨時協定有利它在進攻性戰略武器數量上保持對美優勢,以便集中力量在質量上追趕美國。對美國來說,由於它當時實際上已停止增加其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數量,臨時協定限製蘇聯的進攻性戰略武器、特別是巨型的SS—9導彈的增長顯然也是符合美國利益,而當時美國武器的質量優勢足以抵銷蘇聯的數量優勢。臨時協定沒有觸動雙方核武庫的一根毫毛,衹是為此後的核競賽定下一個規則而已。另外,鑒於當時美蘇都感到反導彈防禦係統價格昂貴,效能有疑問,雙方都不準備大量發展,於是達成了雙方各保持兩個反導彈防禦係統的《限製反導彈防禦係統條約》。
  從1972年11月21日起美蘇在日內瓦又開始了第二階段談判。談判持續7年之久,舉行過約300次全體會議,最後於1979年6月18日卡特與勃列日涅夫在維也納簽訂第二階段限製戰略武器條約。該條約有效期至1985年,確定雙方戰略武器的總限額為2250件,其中分導式多彈頭運載工具的限額為1320件。條約與臨時協定一樣,仍是衹限數量不限質量,而且分導式多彈頭導彈的限額高於雙方當時現有數,為進一步增加數量留有餘地。一些美國軍事戰略專傢指出,條約對美國不利之處是:允許蘇聯部署308枚重型導彈,其破壞力超過美國現有洲際導彈破壞力的總和;蘇聯的逆火式轟炸機不算戰略武器,不計入總限額內,而美國的機載巡航導彈則作為分導式多彈頭戰略武器加以限製;戰略武器的總額和分導式多彈頭導彈的限額偏高,有利於蘇聯發揮其洲際導彈數量多、投擲重量大的優勢,並符合蘇聯企圖加速部署分導式多彈頭導彈的需要。根據美國憲法,條約需經參議院三分之二通過方能生效。由於得不到足夠的支持票數,在卡特政府時期,國會推遲了對條約的辯論和表决。裏根上臺後認為該條約有“致命的缺點”,反對國會批準,同時由於美蘇關係緊張,戰略武器談判陷於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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