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於飛及其子女炒賣土地受重罰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98年   十月30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98年10月30日,國土資源部嚮新聞界通告,廣東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於飛及其子女非法炒賣土地,其非法所得將被沒收,並受重罰。
  據瞭解,於飛參與的大亞灣3300多畝土地炒賣案,是在1993年原國傢土地管理局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清查中被發現的。中紀委和原國傢土地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經過調查,不僅進一步查清了於飛及其子女非法炒賣土地牟取暴利的事實,而且全面取得了於飛利用職權參與這起案件的證據。於飛利用手中的職權,強壓惠州市和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出讓土地給其子女所在公司,手段十分惡劣,給國傢土地資産造成嚴重損失,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為此,中紀委决定,開除於飛的黨籍。
  1998年3月,廣東省有關部門凍結了有關當事人的財産。4月,廣東省國土廳根據國土資源部和原國傢土地局的指示,依據有關法規,作出沒收於飛子女所辦公司實際非法所得1.66億元和按實際非法所得額的50%對其處以罰款8300萬元的行政處罰决定。於飛子女對此不服,嚮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國土廳的《處罰决定》。此後廣東省政府發出《行政復議决定書》,維持國土廳的處罰决定。歷史今天http://www.TodayOnHistory.com/
  由於於飛子女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處罰决定,不久前,廣東省國土廳依法申請省高級人民法院強製執行。目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對此案依法進行強製執行。此案涉及到的其他違法行為,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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