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日本下令解散奧姆真理教
| 事件經過:
1995年10月30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民事法廳根據日本宗教法人法,以“奧姆真理教”從事“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與宗教團體性質不符”的活動,正式嚮該教團發出瞭解散命令。
由於“奧姆真理教”秘密研製沙林毒劑,並在1995年3月20日製造了東京地鐵毒氣事件,東京都和東京地方檢察廳6月30日正式嚮東京地方法院提出瞭解散該教團的要求。
經過4個月的審理,根據現場考察、東京警視廳對該教團製造的化學生成物的鑒定結果和被捕的教團成員的供詞,作出了上述决定。命令生效後,“奧姆真理教”將喪失作為宗教法人的資格。
東京地方法院發出的命令屬於民事範疇。對教團骨幹分子的刑事審理正在進行中。據報道,東京地方法院原定26日開始對“奧姆真理教”代表麻原彰晃進行第一次公開審理。但由於他的辯護律師25日宣佈辭職,因此,法院已决定對麻原的審判延期進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