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微軟公司迎戰美國政府
| 微软公司迎战美国政府
事件經過:
這個扯不清的官司似乎表明,20世紀舊有的秩序與飛速發展的現實已有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經過一年多的反反復復後,美國華盛頓地區法院於1O月19日開庭審理司法部及2O個州政府起訴世界軟件業巨頭--微軟公司違反聯邦反壟斷法一案。自去年10月以來,美國司法部開始援引反壟斷法的有關條款對微軟公司進行調查,認為微軟將其因特網例覽器並入“視窗95”以及後來的“視窗98”操作係統一起銷售有壟斷市場之嫌,從而導致了微軟與司法部之間的漫長糾葛。
微軟公司與美國政府之戰正好應了中國的一句老話:“樹大招風”。面對着這場號稱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反壟斷官司,微軟公司的股票驟然下跌,公司的總損失超過了83億美元,比爾-蓋茨本人的財産也減少了18億美元。
然而,比爾-蓋茨和他的微軟就是神話。當這邊微軟與美國政府的官司打得火熱的時候,微軟公司98財年第一季度的財務報告悄然出臺。讓人感到吃驚的是:官司纏身的微軟公司第一季度的利潤竟然增長了58%,大大超過公司本身的估計!這一增長率說明:微軟公司在第一”財政季度總利潤為10.52億美元。許多經濟分析傢不得不承認,正在華盛頓進行的這場世紀官司對微軟公司的影響並不大。
本世紀以來,美國司法部門根據1890年製定的反壟斷法,曾先後對一些大公司進行起訴。1906年,司法部對新澤西標準石油公司提出起訴,最終導致該公司被肢解成埃剋森、美孚和美國石油公司等幾傢公司。1969年,司法部指控IBM公司將硬件和軟件捆綁銷售,但後來科技的發展使得這場官司變得毫無意義,最後於1982年宣佈終止。1972年,司法部又指控美國電報電話公司有壟斷行為,10年後,公司敗訴後被迫分成8個小公司。
但跟過去遭美國政府肢解的“美國標準石油公司”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不同的是,微軟公司幾乎沒有什麽有形的實體可供劃分。美國斯坦福大學的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肯尼思-艾羅坦言:“我看不到任何要肢解微軟公司的合理依據。”按照老辦法的話,微軟公司應該被分解成兩個公司,一個公司負責操作係統,另一個公司負責軟件運用與開發。美國政府現在的新想法是把微軟公司肢解成兩個或者更多的“小比爾公司”,每傢公司都可能參與軟件市場。然而,不論是老想法還是新設想都將産生一個根本無法解决的新問題:如何劃分微軟公司的27000名軟件工程師、程序設計師、研究人員和其他雇員這一“人力資産”?9O年代初期,美國聯邦反壟斷司法人員就試圖肢解微軟公司,但正因為最終無法解决這一問題而不得不放棄。而且,美國的反壟斷法令又有着自身的矛盾之處,那就是:反壟斷法令在保護了一些企業的同時,反過來又限製了另一些企業的發展。就像微軟公司的律師沃登在法庭上所說的那樣:“當年,‘網景’公司的瀏覽器在市場上也占90%的時候,為什麽美國司法部就不說它搞壟斷呢?”
美國政府實際上在這場官司中扮演的是狙擊手的角色。它不但要求微軟公司在“視窗98”中將“探險者”瀏覽器拆除,而且還要加裝“網景”公司的“領航者”瀏覽器。難怪比爾-蓋茨不無諷刺地說:“這等於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在半打的産品中搭配三瓶百事可樂出售。”
比爾·蓋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