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我國第一部物價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
| 事件經過:
1987年9月19日,我國第一部物價管理的正式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頒布,它標志着我國價格管理和監督檢查納入了法製軌道。《條例》是在1982年《物價管理暫行條例》基礎上修改製訂的。它比原來的暫行條例增加了四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國傢現行的國傢定價、國傢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二是各級物價部門的任務增加了開展信息服務和加強協調、指導等職能;三是增添了“企業的價格權利與義務”一章,規定企業在價格管理方面享有的五條權利和必須履行的五條義務;四是強化價格監督檢查,發動群衆監督檢查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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