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文革”十六條
| 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文革”十六条
事件經過:
中國開始了文化大革命
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主持的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關於無産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條》)。這是繼“五·一六通知”後,從全局指導“文化大革命”的又一個綱領性文件。
决定共分十六條,闡述了文化大革命的性質、目的、鬥爭對象,及采取的方式和有關政治規定。决定說:“當前開展的無産階級文化大革命,是一場觸及人們靈魂的大革命,是我國社會主義革命發展的一個更深入、更廣阔的新階段。”“在當前,我們的目的是鬥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批判資産階級的反動學術‘權威’,批判資産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决定說,黨的領導敢不敢放手發動群衆,將决定這場文化大革命的命運。决定申明:“黨中央對各級黨委的要求,就是要堅持正確領導‘敢’字當頭,放手發動群衆,改變那種處於軟弱的無能的狀態。”决定強調:“無産階級文化大革命,衹能是群衆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取任何包辦代替的辦法。”“要充分運用大字報、大辯論這些形式,進行大鳴大放,以便群衆闡明正確的觀點,批判錯誤的意見,揭露一切牛鬼蛇神。”。决定說,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必須嚴格區別各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用文鬥,不用武鬥。警惕有人把革命群衆打成“反革命”。决定說:“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和文化革命代表大會是群衆在共産黨領導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組織形式。它是我們黨同群衆密切聯繫的最好的橋梁。它是無産階級文化革命的權力機構。”决定還就教學改革、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相結合的部署問題,抓革命促生産等作了規定。决定最後指出,毛澤東思想是無産階級文化大革命的行動指南。
在廣州火車站,解放軍的“毛澤東思想宣傳隊”在頌唱《毛主席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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