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我國正式設立經濟特區
| 事件經過: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提出的决定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建立經濟特區。
1979年4月,鄧小平已經提出試辦特區的問題。7月15日,國務院批準廣東、福建兩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1980年國務院提出《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1980年至1985年,4個特區實際利用外資12.8億元,纍计完成基建投資76.3億元。建成了一大批新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工程,初步形成了深圳的蛇口、上步、沙河、八卦嶺、水壩,珠海的吉大、南山,汕頭的竜湖,廈門的湖裏等9個工業區,成為我國經濟建設中技術、知識、管理和對外政策的“窗口”,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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