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美“八·一七”聯合公報》發表
| 事件經過: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以後,兩國關係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和發展。儘管如此,兩國關係仍然籠罩着一層濃厚的烏雲。《中美建交公報》明確指出:兩國關係正常化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美國承認衹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是,建交以後,美國竟製定了一個《與臺灣關係法》,把臺灣作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來對待,並堅持嚮臺灣出售武器。這種公然侵犯中國主權,干涉中國內政的做法,遭到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堅决反對,中國政府多次要求美國停止嚮臺灣出售武器,認為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妥善解决,中美關係就不能維持和鞏固,而且完全有倒退的可能。1982年8月17日,中美雙方經過磋商和談判,終於就分步驟直到最後徹底解决美國嚮臺灣出售武器問題達成協議,並發表了《聯合公報》。雙方在《聯合公報》中首先重申了《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所確立的指導中美關係的根本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這一原則是指導雙方關係所有方面的原則,當然也包括美國嚮臺灣出售武器問題。這不僅抓住了問題的關鍵,而且指出瞭解决問題的正確途徑。對待美國嚮臺灣出售武器的問題,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是:美國嚮臺灣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國政府堅决反對,同時也考慮到歷史的因素,從實際出發,同意美國在切實尊重中國主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直至最後終止嚮臺灣出售武器。
在《聯合公報》中,美國方面作出了三點承諾:一是它嚮臺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的水平,二是它準備逐步減少對臺灣的武器出售,三是經過一段時間使這個問題得到最後解决。美國政府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嚮臺灣出售武器的政策”,“承認中國關於徹底解决這一問題的一貫立場。”
《中美“八·一七”聯合公報》的發表,打破了兩國在美國嚮臺灣出售武器問題上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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