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臺灣當局宣佈解除戒嚴令
| 台湾当局宣布解除戒严令
事件經過:
“公職人員”選舉成為臺灣日常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
1987年7月15日,臺灣當局宣佈從即日起臺灣本島和澎湖地區解除戒嚴令,但金門、馬祖及東沙、南沙等島嶼仍然實施戒嚴。
1987年7月14日,蔣經國發佈“總統令”稱,臺灣地區自1987年7月15日零時起解除戒嚴;臺灣“國防部”在同一天宣佈,將對237名在戒嚴時期受軍法審判的非軍人受刑者予以減刑和恢復公民權。
戒嚴令在臺灣地區施行已達38年之久,衍生出許多戒嚴法規,這些法規亦從15日起廢除,但其中有些內容保留在“國傢安全法”中。臺灣“行政院”14日宣佈的“國傢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從15日起生效。
臺灣宣佈的“國傢安全法”中,仍然把臺灣當前稱為“動員勘亂時期”,繼續堅持“反共基本國策”,限製人民基本權利,禁止臺灣人民與大陸“三通”,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産主義,人民未經許可,不得出入境等。
因此,“國傢安全法”被不少臺灣人士批評為“換湯不換藥”。
這種軍警與民衆對峙的場面在80年代後的臺灣屢見不鮮
蔣經國宣佈臺灣地區自1987年7月15日零時起解除戒嚴
1987年臺灣解除“戒嚴”後,出現了組織政
黨熱潮,圖為臺灣勞動黨開始成立大會
解除“戒嚴”,開放“報禁”
書報雜志出版和發行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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