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東條英機 | |  |  | 事件經過: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审判东条英机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
 1946年5月3日-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等日本戰犯。
 依據《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决定,1946年1月同盟國授權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剋阿瑟宣佈設置由美、蘇、英、中、印等11國代表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理犯有危害和平罪的日本甲級戰犯。4月對28名甲級首要戰犯起訴。5月3日設置在市𠔌原陸軍省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始審判,追究自1928年炸死張作霖的皇姑屯事件以來日本的侵略罪行。
 戰犯東條英機(1884-1948)
 這次審判至1948年4月16日公審結束,判决28名被告全部有罪。除鬆岡洋右、永野修身在審判過程中病死,大川周明因精神病免於審理外,判處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鬆井石根、本村兵太郎、武藤手等7名甲級戰犯絞刑,荒木貞夫、橋本次五郎等16名無期徒刑,判處東鄉茂德徒刑20年,重光葵徒刑7年。
 戰犯土肥原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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