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日本記者邊見秀逸被限期離境
| 事件經過:
1987年5月8日,日本共同社駐北京記者邊見秀逸在華任職期間,違反我國法律和有關規定,從事與記者身份不相符的活動,被我國傢安全機關限期離境。1987年1月25日,邊見秀逸自北京發出了一篇“獨傢新聞”,詳細報道了中共中央一份機密文件的內容,並稱消息是來自一個“可靠的中國人士”。他是我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唐大堤。唐根據邊見秀逸的要求多次嚮邊見秀逸提供我內部機密。邊見秀逸給他規定了秘密聯繫辦法;遇有緊急情報需要提供時,再通過一個第三者隨時與邊見秀逸約會。這位官員說,邊見秀逸每月給唐人民幣外匯券500元,作為情報費,並讓唐在事先準備好的收款單據上簽字。為了掩人耳目,邊見秀逸把收款單據寫為“中國語教授月謝”,而唐從來沒有教過邊見秀逸中文,唐承認這錢是他給邊見秀逸提供內部情報的報酬。1987年2月26日,邊見秀逸報道了非法獲取的中共中央1987年1、2、3號機密文件,說這是“中國共産黨高級幹部”最近在會見共同社和另外兩傢外國駐京新聞機構的記者時“透露”的。這位官員說,經調查,邊見秀逸的上述說法純屬謊言,目的是掩蓋其非法獲取我內部機密的行徑,混淆視聽,損害我國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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