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華航”貨機事件獲得圓滿處理
| “华航”货机事件获得圆满处理
事件經過:
臺灣中華航空公司波音747F型貨機
1986年5月3日,臺灣“中華航空公司”(簡稱“華航”)的一架波音747F型貨
機,從曼𠔌飛返臺灣途經香港時,由機長王錫爵駕駛轉航大陸,在廣州白雲機場
降落。機上還有副駕駛董光興、機械師邱明志2人及貨物100噸。王錫爵要求同其
親人團聚,定居在大陸;董、邱表示願回臺灣。當日,中國民航局致電臺灣“華
航”,請其盡快派人來北京,同中國民航局商談“華航”貨機事件處理方法。
臺灣當局獲悉後,蔣經國親自處理此事,當夜即作出决定:不與大陸“正面
直接接觸”,“委托香港國泰航空公司全權處理”,“委請英國再保險公司索
機,通過國際紅十字會索人”。
對此,中國民航局明確表示,“華航”貨機事件純為中國內政問題,國際航
空條例不適用這次事件,要求“華航”盡快派人來北京直接商談,不必經過第三
者;並於5月11日,再次致電“華航”,提出“華航”如覺來北京不便,主張何地
合適,也可提出來商量;如“華航”仍不願來辦理有關接收事宜,則貨機等不能
迅速返臺,責不在我。“華航”接電後,最後仍由蔣經國拍定,“决定與中共民
航洽商”。12日,國民黨12名中常委組成的“研究規劃小組”,就此事進行了討
論。13日,由“華航”出面宣佈:“基於人道立場”,决定由該公司駐香港分公
司代表在香港與中國民航局“洽談”解决貨機問題。5月17日,“華航”和中國民
航局在香港舉行“商談”。經4次會商,至5月20日就有關事宜全部達成協議,5月
23日,兩航代表在香港啓德機場順利完成貨機等交接手續。
“華航”貨機事件的發生和順利解决,受到臺灣島內外各界的重視和關註。輿
論界認為“兩航”直接商談圓滿解决了“華航”貨機事件,是對臺灣當局“三不
政策”的一次重大突破,“深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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