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印度进行三次地下核试验 遭世界各国反对

国度: 中国  

朝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1998年   5月11日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1998年5月11日下午,印度在西部拉贾斯坦邦的伯克兰地区成功地进行了三次地下核试验。24年前的1974年5月,印度在该地区进行了首次核试验。
  据此间的媒体报道,对政府决定进行此次核试验,印度主要反对党国大党及联合阵线等均表示支持。印度战略及安全分析人士认为,这是政府对核选择权利的具体实施,是出于对国家安全与利益的考虑。
  5月13日中午12时21分,印度在拉贾斯坦邦博克兰沙漠地区又进行了两次地下核试验。这次进行的是千吨级当量以下的试验,是印政府系列核试验的一部分,整个核试验计划至此完成。印度政府称,这两次核试验与11日进行的一样,都是完全密封的地下核爆炸,没有向大气层泄漏放射性物质。
  印度地下核试验后,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迅速作出各种反应,表示遗憾。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通过其发言人办公室发表声明,对印度进行的核试验表示遗憾。安南在声明中说,1996年第五十届联大通过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要求所有成员国履行不进行核试验的承诺,以促进全面防止核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和平与安全。安南指出,尽管印度不是《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签字国,但它进行核试验违背了国际社会已达成的有关协议精神。安南呼吁所有成员国采取克制态度,以推动核裁军的进程。他还表示欢迎和支持所有促进核裁军、停止核试验和加强防止核扩散的措施。
  总部设在维也纳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在一项表态中说,印度进行核试验对国际大家庭来说是“一种令人悲痛的发展”,国际大家庭1996年通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时曾对禁止核试验“寄予很大希望”。
  巴基斯坦总理纳瓦兹·谢里夫强调,“巴政府正在密切关注由此引起的局势发展,并将决定应采取的必要措施”。谢里夫说,巴政府可以向国民保证“巴基斯坦完全有能力捍卫国家安全”,为此,“巴基斯坦保留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的权力”。
  日本、马来西亚、美国、加拿大、奥地利、泰国、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等国家都先后发表谈话表示遗憾、沮丧和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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