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瀋太福被處决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94年   四月11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94年4月1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北京市長城機電科技産業公司總裁瀋太福因犯有貪污罪和行賄罪,被押赴刑場,依法處决。
  瀋太福及其妻於1993年3月2日以藉電機款名義,從公司集資部提取集資款現金100萬元,其妻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後將此款據為己有。1993年2月,瀋太福以藉取專利提成費為名,先後填寫兩張各100萬元藉款單,用其中一張從北京市長城機電科技産業公司所屬深圳太福公司支取100萬元,另一張交他人代提現金。此後他又指使他人,擬定了瀋太福個人可按銷售額10%提取專利提成費董事會决議,並把該决議日期倒簽為1月4日。瀋太福提取100萬元給了其妻40萬元,她即以個人名義存入北京市長城機電科技産業公司集資部,另60萬元被瀋太福送給他人。瀋讓他人代提100萬元在他被羈押後,由公司有關人員為瀋太福繳納了個人收入調節稅32萬元,衝抵他在深圳太福公司部分個人藉款68萬元。1994年3月4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决:被告人瀋太福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决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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