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美國參議院批準新的《巴拿馬運河條約》
| 事件經過:
1978年4月18日,美國參議院以六十八票對三十二票批準了新的《巴拿馬運河條約》。
這一條約將取代美國一九○三年強加給巴拿馬的不平等的《美巴條約》以及一切有關的修正案。新條約規定,在該條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以前這段期間內,巴拿馬將逐步收回對運河及運河區的完全的管轄權。
新條約生效後,在運河區將升起巴拿馬國旗,原運河區的司法、移民機構、海關、郵局等將交由巴拿馬管轄。
同一天,美國參議院還以七十三票對二十七票通過了一項如下內容的提案,即:“根據新條約和中立條約的規定,根據不干涉原則,美國為行使保證巴拿馬運河開放、中立、安全和通行的權利所采取的任何行動……都衹是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不是有意要干涉巴拿馬內政或干涉它的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也不能被解釋為是進行這種干涉的一種權利。”
這項提案的提出,是為了緩和美國參議院三月十六日批準巴拿馬運河中立條約時附加的一項“德孔奇尼修正案”在國內外所引起的強烈反應。這項修正案規定,美國在二○○○年以後有權在巴拿馬運河區駐紮軍隊和為保衛運河中立而單方面地“使用軍事力量”。
這項修正案的通過曾引起巴拿馬政府和人民的強烈不滿,也引起拉美國傢以及第三世界其他國傢的極大關註。巴拿馬政府首腦托裏霍斯曾就此寫信給聯合國各成員國政府首腦,對美國的修正案表示關切。他還在對美國《芝加哥太陽時報》記者發表談話時指出,美國參議院通過的上述修正案是對巴拿馬國傢主權的威脅,是勃列日涅夫的“有限主權論”在美國的翻版。
新的《巴拿馬運河條約》和巴拿馬運河中立條約是巴拿馬政府首腦托裏霍斯和美國總統卡特去年九月七日在華盛頓簽署的。巴拿馬已在去年十月二十三日通過公民投票批準了這兩項條約。
美國參議院從二月八日開始就批準這兩項條約問題展開了長時間的辯論。在辯論期間,一批持反對態度的參議員設置種種障礙,提出這樣或那樣的“修正”、“保留”、“條件”和“諒解”等等,極力阻撓參議院原封不動地批準條約。上述的“德孔奇尼修正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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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巴拿馬曾經是哥倫比亞共和國的一個省。1903年11月3日,巴拿馬脫離哥倫比亞而獨立。15天後,簽訂了一個由美國占領運河區的《美巴條約》。次年,美國在運河區動工,1914年完工,1915年溝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巴拿馬國土中得到了一塊殖民地。巴拿馬運河全長81.3公裏,橫切美洲大陸,連接太平洋和大西洋,使兩大洋沿岸航程縮短了一萬多公裏。19世紀末美國同西班牙作戰時,美國停泊在西海岸的軍艦,繞道南美洲,航行了60多天才到達加勒比海參戰。運河通行後,船艦橫越兩大洋僅需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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