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長城公司非法集資案首犯被處决
| 事件經過:
1994年4月1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北京市長城機電科技産業公司總裁瀋大福犯有貪污罪和行賄罪被押赴刑場,依法處决。原國傢科委副主任李效時因犯受賄罪和貪污罪,被依法終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瀋太福及其妻子、北京市長城機電科技産業公司副總裁兼財務部長孫繼紅以藉電機款的名義,從公司集資部提取集資款現金100萬元,以孫繼紅個人的名義存入銀行,後將此款據為己有。
瀋太福在北京市長城公司進行非法集資等活動期間,先後嚮國傢科委副主任李效時及有關新聞單位、銀行等部門的國傢工作人員行賄錢、物,共計價值25萬元。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决。被告人瀋太福犯貪污罪,犯行賄罪,數罪,共計貪污300萬元和行賄25萬元(當時沒有非法集資罪)被處决並罰,决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原國傢科委副主任李效時在擔任國傢科委副主任時,收受瀋太福派人送去的以集資合同形式的賄賂款4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港裔潘XX、梁XX在國內進行經營活動提供過幫助,並兩次接受梁XX賄賂港幣5000無和美金1000元。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效時犯受賄罪、犯貪污罪,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産。人民法院還受理了與瀋太福作法集資活動有關的犯罪案。
《科技日報》社記者孫樹興在非法集資活動中,犯有受賄罪和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蔡原江犯有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轟動全國的北京市長城公司非法集資活動在黨和政府關註下,盡最大努力維護了廣大出資者的利益,把出資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範圍內,得到出資者的擁護和支持,這一非法集資活動己得到妥善處理,與此有關各罪案,也將陸續審結。為嚴肅黨紀、政紀,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和監察部近日分別作出决定,開除李效時的黨籍,撤銷其國傢科委副主任的職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