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王海首次出擊打假
| 王海首次出击打假
事件經過:
王海雖然被稱為“打假英雄”,但他的處境一直相當艱難
1995年3月26日,王海首次出現在北京的隆福大廈,開始嚮假冒偽劣産品宣戰。
王海的出現,是因為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消費者被欺詐可獲雙倍賠償。
王海乃山東一農民,每走一步,都有驚有險有敗有勝。王海買假算不算生活消費需要?他算不算消費者?商傢賣貨無需驗真,而王海一個人到哪去取那假證明呢?國有資産流失到王海兜裏如何說得清?除此之外,王海打假的成果越大,越反襯出工商管理部門和消協機構的管製不力。所以後來有傳說一位官員稱,打假是組織的事,王海無權。
王海艱難着,雖然全國消權奬勵了他5000元。
到了1997年3月15日,王海卻素面朝天地出現在報紙上--已不像過去地下工作者那般真人不露相。
這時候的王海已有了新的打假策略。王海到了鄭州,遍查大商場假貨,但不像過去那樣舉刀便砍大呼索賠,而是“將發現的假貨嚮各商場舉報,還主動找到商場誠懇提出應將這些商品撤下櫃臺,並要求商傢追查貨物來源及流通環節,他還發出14張請柬,請商場的老總們參加由他主持的座談會;在廣州依然如此辦理,老總們紛紛表示歡迎王海來商場,認為這是打假方式的一種超越和升華。
王海的可貴之處,在於他作為消費者,與廠傢商傢是矛盾統一體的對立面,直接製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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