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劉巧兒”案被公正判决
| “刘巧儿”案被公正判决
事件經過:
1947年3月13日
“劉巧兒”案被公正判决
1956年上演的評劇《劉巧兒》,新鳳霞主演
1947年3月13日,延安《解放日報》報道了陝甘寧邊區著名的封芝琴婚姻糾紛
案。由於此案於3月被編為說書詞《劉巧兒團圓》和劇本《劉巧兒告狀》,所以人們
也稱其為“劉巧兒案”。
封芝琴係陝甘寧邊區華池縣封彥貴之女,自幼與張金纔之子張柏結親。1943年2
月,芝琴與張柏二人均表示同意結婚。同年3月,封父又以法幣8000元將芝琴許給朱
壽昌為妻。張金纔聞知此事,於3月13日夜,闖入封傢將芝琴搶與張柏成親。封彥貴
即告到華池縣。縣司法處以搶親罪判處張金纔有期徒刑6個月,並宣佈張柏與芝琴之
婚姻無效。封、張兩傢均不服此判决。群衆亦反映強烈,芝琴遂口頭提出上訴。適逢
隴東分庭庭長來華池縣巡視,遂親自受理此婚姻上訴案,查明事實真相,對此案做了
重新判决。宣佈了張柏、封芝琴婚姻關係有效,張金纔聚衆搶親被判處徒刑,彥貴出
賣女兒,被科以勞役。對此,封、張兩傢服判,群衆熱烈擁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