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國民政府裁撤釐金,開徵統稅
| 事件經過:
1月1日,國民政府裁撤釐金,開徵統稅
由於釐金的徵收由各地自定規章,且逢卡必徵,同時對內外商人實行不同待遇,外商衹要交納了關稅與子口 稅後就可以通行內地而不必納稅,而華商則無此優待,因而嚴重妨礙了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國民政府於1928年通過了裁撤釐金的方案,使這一自清鹹豐三年為鎮壓太平天國而開徵達七十八年的陋規得以取消,而代之以規範的統稅,在不減少收入的情況下促進了本國民族工商業的發展。
1934年國民政府的第二次全國財政會議提出了整理地方財政、改良稅製、取消苛捐雜稅、減輕田賦及附加並規定不再增加新的附加項目等政策,同時還規定凡妨害公共秩序、中央收入來源、交通和為一地方利益而對其它地方輸入之貨物為不公平課稅和各地的貨品通過稅一律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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