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国民政府裁撤厘金,开征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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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国民政府裁撤厘金,开征统税
由于厘金的征收由各地自定规章,且逢卡必征,同时对内外商人实行不同待遇,外商只要交纳了关税与子口 税后就可以通行内地而不必纳税,而华商则无此优待,因而严重妨碍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国民政府于1928年通过了裁撤厘金的方案,使这一自清咸丰三年为镇压太平天国而开征达七十八年的陋规得以取消,而代之以规范的统税,在不减少收入的情况下促进了本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1934年国民政府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提出了整理地方财政、改良税制、取消苛捐杂税、减轻田赋及附加并规定不再增加新的附加项目等政策,同时还规定凡妨害公共秩序、中央收入来源、交通和为一地方利益而对其它地方输入之货物为不公平课税和各地的货品通过税一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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