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央頒布《關於農業生産互助合作的决議》
| 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事件經過:
河北邯鄲郊區酒務樓村的農民報名入社
1953年2月15日,中央正式頒布《關於農業生産互助合作的决議》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頒發《關於農業生産互助合作的决議(草案)》,
規定黨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路綫、方針和政策。全國各地開始普遍發展
互助組和試辦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 至1952年底,互助組已發展到810萬
個。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3600多個。 1953年2月15日,此决議正式頒布實行。 運動發展基本健康,但在部分地區出現強迫農民入社、侵犯中農利益、盲
目追求高級形式等現象。為了鞏固農業合作社運動的後果。1955年1月, 中共
中央發出《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生産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合作化運動“應基本轉入控製發展, 着重鞏固的階段》,1955年7月, 毛澤東在省、市、
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同年10月,中共七
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决議》。
河北寧河縣董莊子農業合作社社員給國傢交運餘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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